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0年内共计16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9467篇;相关期刊125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电子知识产权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四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第四届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侵权行为类型研究”专题研讨会等;商业秘密权的相关文献由150位作者贡献,包括胡良荣、李仪、王贤亮等。
商业秘密权
-研究学者
- 胡良荣
- 李仪
- 王贤亮
- 赵静
- 崔明霞
- 张成立
- 方珂
- 付慧姝
- 刘磊
- 姜振颖
- 康晓虹
- 张尤佳
- 张文杰
- 张艳霞
- 张蕾蕾
- 彭学龙
- 杨钧
- 樊桥
- 王举
- 王宗莉
- 谷雪
- 赵小军
- 邓志
- 丁志丞
- 中国化工集团政策法规部
- 伍伟良
- 何敏
- 何茂春
- 关玲
- 冯占山
- 冯晓青
- 刘华
- 刘孟斌
- 刘斯凡
- 刘琳
- 刘红
- 刘训智
- 刘镇方
- 南振兴
- 叶志宏
- 吴立建
- 周敏
- 周波
- 夏虹
- 姜加文
- 孙军桥
- 孙昊亮
- 孙月红
- 安琪
- 寇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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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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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权利意识愈发强烈,在经济法领域内权利冲突更加剧烈.特别是其中的消费者知情权与商家的商业秘密权对抗日益加剧,在现有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背景下,两者之间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往往趋向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而商家往往以商业秘密为由加以拒绝.由于受现有立法所制约,将通过对原有法律进行分析并找出两者冲突的根源以及通过权利位阶和利益平衡原则找出两者之间的平衡,以期解决矛盾促进市场经济繁荣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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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停;
曹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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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权在内容上有交叉重合之处,若不重视两者的相似,必然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要想使两种权利的冲突得以解决首先必须明确两种权利的定义和内容,寻找两种权利的相似之处.其次研究其他先进国家的相关法律,与我国现实状况进行比较,发现我国存在的不足,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点,取可取之处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经过以上分析得出两种权利存在冲突的原因即内容类似,追求利益不同和立法价值不同.针对产生冲突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解决.实体方面要对两种权利的内容进行明确区分,发挥其他部门法的辅助作用,同时两种权利主体也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避免两种权利的冲突.程序方面要通过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解决,颁布《商业秘密法》并完善相关法律减少因两种权利冲突所产生的纠纷;成立专门的解决机构来解决两种主体的纠纷,当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决纠纷的时候,则需要法院根据法律权衡利益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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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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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舒席编织技艺的发展和保护面临困境.梳理舒席编织技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比较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权保护的优劣,发现使用专利权保护舒席编织技艺更为直接有效.与此同时,权利人应进一步发展工艺,争取商业秘密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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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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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客户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权、金融隐私权的冲突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客户知情权保护存在着理论滞后、立法缺位、司法不力的法律困境;通过论证客户知情权的概念、分类和特点,提出了宪法确立权利、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和政府监管的法律构想,建议从立法完善角度保护客户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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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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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认为保护商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权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司法实践中,这就是一对“打架”的权利,它们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权利的冲突.文章认为解决二者冲突的关键在于找到其利益的平衡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法理学中的权利位阶和权利限制等原则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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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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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秘密(我国台湾地区称为“营业秘密”)作为生产力发展、生产数据私有的产物,在中国出现较早.我国古代之所谓“祖传秘方”、“家传绝技”等相关概念,可称作是古代的商业秘密.“无救济则无权利”.商业秘密产生之后,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必然辅以出现.现代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最早可以溯源至十九世纪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平准法院通过一项判决以保护商业秘密,此后美国亦效法,以判例的方式在法律上保护商业秘密;随着工业革命的进一步深入,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也开始显现,各国纷纷开始通过法律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经济发展迅速,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我国亦愈加重视商业秘密权所有者的权益保护.近年来学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与完善的讨论尤甚,对于商业秘密究竟是一种利益还是一项权利,我国台湾学界仍然有争论,但是“随着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被商品化、价值化,逐渐走出个体经济的狭小圈子,其保护不再是简单的秘密嫡系转让,所以应该承认商业秘密权是一项新的知识产权.”①本文以商业秘密权展开,从其主体、客体、侵害行为的认定以及保护与救济等方面为着眼点,比较分析两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之异同,以期达到检讨与立法借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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