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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

吸收犯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1年内共计8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7769篇;相关期刊63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等;吸收犯的相关文献由90位作者贡献,包括唐金印、朱炜、李梓豪等。

吸收犯—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9 占比:0.14%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57769 占比:99.86%

总计:57849篇

吸收犯—发文趋势图

吸收犯

-研究学者

  • 唐金印
  • 朱炜
  • 李梓豪
  • 林亚刚
  • 胡俊放
  • 袁克
  • 赵志福
  • 赵鹏
  • 钊作俊
  • 魏汉涛

吸收犯

-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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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欢欢; 石魏
    • 摘要: 认定恶势力犯罪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区分其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本质差异,在程度上严格把握恶势力认定标准,谨防误断误判,又要避免对指导意见理解不深、参悟不透而怯于认定,放任恶势力犯罪的猖獗.大概念语境下恶势力犯罪多发于财产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及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类犯罪.尤其在财产类犯罪案件中,行为的复杂性导致罪名认定如鲠在喉,需结合犯罪构成要件、行为间微妙关系等综合解构罪名间差异.
    • 乔菊
    • 摘要: 吸收关系是否成立,要看吸收关系能否在成立吸收犯的情形中得到充分的论证,最后按裁判的一罪论处.吸收关系成立与否是指不同犯罪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着伴随关系或者交叉关系.
    • 李雪健
    • 摘要: 相比较外国刑法和其他地区,掳人后另起勒索意图的行为评价不一,多利用相关立法以绑架罪一罪或并合犯论处.我国实践中以数罪论处,但存在双重评价疑问,如“陈孝玉拐卖儿童、绑架案”一案以吸收犯理论进而以绑架罪一罪处理更为合理.对于这种情况,绑架罪既遂标准为向第三人实施勒赎行为.同时,该种绑架罪要受到绑架罪的体系限制,应对绑架罪做实质性理解以限缩处罚.
    • 刘托圆1
    • 摘要: 我国古代刑律中并无严格意义上的“数罪并罚”制度,所谓“数罪俱发”“并合论罪”无非是“数罪并罚”这一现当代刑法学术语在古代刑律中的涵射。西周王朝“其刑上备,有并两刑”的奴隶制断狱原则是“吸收犯”理论的萌发形态,及至汉代“一人有数罪,以其重罪罪之”的法规问世,臻于至境;秦律中除了相对完备的“数罪并罚”制度外,已有了“转化犯”“牵连犯”理论早期的“构成行为模型”;晋代注律活动孕育出了大体相当于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的数罪分类思想,唐律不仅发展了该类思想,亦创设了适用“想象竞合犯”的立法前提;晚清取法日本,引近代意义的罪数理论入刑法,由是开启了罪数理论的现代化。
    • 谢佳文; 石悦
    • 摘要: There were many conviction cases of "Yinao" in practice befor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ix)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ame into effect.However,due to the complexity of every case of "Yinao",sometimes there will be different sentences for one case,which impairs the public faith in justice and also goes against the protection of doctors' legal interests.Legal interest is the nature of crime,and is the basis of a new concept of crime.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discuss the criminal conviction of "Yinao"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interests."Yinao" can be divided into infringements of single legal interest and multiple legal interests,while the single legal interest is composed of individual legal interest and social legal interest.Based on this,the authors review the current related cases and analyzed the convictions,aiming to find out the key points of the conviction and make implications for future quicker and clearer judges on the same cases of "Yinao".%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以前,实践中就有将“医闹”定罪的情形,但由于“医闹”情形复杂,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易导致公众质疑司法公正,也不利于对医生法益的保护.法益是犯罪的本质,也是犯罪构成新理念的基础,因此有必要从法益的视角出发,深入探讨分析“医闹”的定罪.将“医闹”分为侵犯单一法益的医闹、侵犯多重法益的医闹,侵犯单一法益的医闹又分为侵犯个人法益和社会法益;在此基础上,整理现有司法实践审结的案例,找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进而通过分析发现定罪要点,以冀有助于司法人员准确、快速定罪.
    • 唐金印
    • 摘要: 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牵连犯、吸收犯和连续犯是处断的一罪.但是理论界关于处断一罪的理论根据、处断原则、存废问题以及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的区分标准众说纷纭.笔者认为理清处断一罪的立法历史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 王鹏飞
    • 摘要: 在刑法理论上,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转化犯这三个易混法律术语的关系一直被忽视.从语言学以及刑法学的角度对这组概念进行辨析,找出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在犯意个数和性质、行为个数和性质以及犯罪的具体对象方面的不同,捋清犯意转化与转化犯属于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片面评价与对犯罪的罪数形态的综合评价之对应关系,可以找到转化犯在罪数形态中应有的位置,也可以明确另起犯意所对应的罪数形态应当是实质的数罪.
    • 朱炜
    • 摘要: 罪数认定标准是定义吸收犯的前提和根据.要给吸收犯下一个普遍认可的定义,首先要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罪数认定标准.依据确立罪数认定标准的目的,应当以罪过与法益共同作为罪数认定标准.该标准可表述为: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侵犯了一种法益或数种法益,或者基于数个罪过侵犯了一种法益均构成一罪;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分别侵犯了数种法益则构成数罪.据此标准将吸收犯定义为: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施了数次行为,侵犯了同一法益,或者侵犯了数个同种非个人专属法益,或者侵犯了数个具有包含关系的法益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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