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论
否定论的相关文献在1964年到2021年内共计11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文学、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50篇;相关期刊102种,包括法制与社会、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否定论的相关文献由125位作者贡献,包括吴炫、杨俊亮、张井等。
否定论
-研究学者
- 吴炫
- 杨俊亮
- 张井
- 韩宗琪
- 黄永奎
- 丁彦
- 任海涛
- 何世华
- 余火
- 兰美丽
- 冯锦
- 刘俊杰
- 刘凤泉
- 刘文革
- 刘毅
- 刘水
- 刘美玉
- 包茂宏
- 卢添贵
- 向荣
- 吴泽
- 吴琦
- 周建中
- 孙晓
- 孙爱玲
- 孟磊
- 屈良金
- 康从英
- 张伦书
- 张全聪
- 张华
- 张召怀
- 张玲
- 彭晶
- 徐岚
- 徐慧萍
- 徐送迎
- 戴福
- 施竟成
- 易惠莉
- 易舜
- 曹茉莉
- 曾大鹏
- 曾祺玮
- 木子
- 朱喆
- 李光伯
- 李宗璞
- 李小华
- 李希凡
-
-
黄云波;
杨益
-
-
摘要:
(接上期本刊30页)治安拘留的完善路径如前所述,我们认为,行政拘留人刑论并不能解决我国治安拘留所存在的问题,而且会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行政机关行使治安拘留决定权依然有其必要性,能够适应我国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当然,我们也并不否认我国治安拘留所存在的问题,但我们认为这些问题不应以治安拘留人刑的方式去解决,而是可以在既有的大框架之内,通过对治安拘留的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完善的方式予以解决。
-
-
-
-
杜运辉;
兰美丽
-
-
摘要:
中国儒学的现代转型,主要有现代新儒学的以儒家思想为“主要潮流、根本成分”的“儒学复兴”,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批判继承、综合创新两种基本路径。张岱年先生是儒学转型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路径的最重要代表之一,他倡导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转化儒学之“深层奥义”,既反对宣扬文化虚无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儒学否定论”,也反对罔顾历史事实和基本国情的“儒学复兴论”,而主张走一条马克思主义主导下的综合创新之路。
-
-
孟磊
-
-
摘要:
国内学界关于法律信仰问题的讨论,在有别于西方基督教语境的前提下,形成了包括肯定论、否定论、替代论和修辞新论在内的法律信仰的中国叙事.法律信仰的肯定论坚信法律信仰命题成立,能够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法律信仰的否定论既有根本反对法律信仰命题成立的彻底否定论,又有仅指强调其在中国语境下根本不适用的温和否定论.法律信仰的替代论在反对我国法治建设中应倡导法律信仰的共识基础上,提出法律信任、法律信仰和法治认同等各种替代命题.法律信仰的修辞新论则借助诗性思维和制度修辞,力图重新证成法律信仰命题的真确性.
-
-
董炳月
-
-
摘要:
时值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山东是孔圣人的家乡,新泰也曾出现在鲁迅笔下。所以,今天我们在新泰举办这次学术研讨会,意义特殊,意义重大。这次会议的主题是"鲁迅与中国古代文化",非常好的题目。好在哪里?好在使用的概念是"古代文化"而不是"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与"古代文化"——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是有差异的。
-
-
程卫东1
-
-
摘要:
从主权原则的内涵及网络发展的历史与实践来看,国家对网络拥有主权既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又具有实践价值;否定网络主权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也不符合各国对网络治理的具体实践。本文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与方法,对网络主权否定论进行深入的批判性分析,以认清其本质,从批判的角度为网络主权论提供坚实的基础。引言:网络主权否定论及其立论依据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基于技术论与空间独立说,也存在着否定网络主权的观点.
-
-
-
罗高强
-
-
摘要:
一直以来,儒家人性论以"性善论"为其主流,因而关于"恶"的论述并非他们的理论重心.但是在宋明儒家的理论中,"恶"的问题却以另外一个概念——"习心"的方式进行着讨论.他们认为,人有"习心",便是人们在道德实践中之所以出现道德之恶的根本原因.为了较为全面地了解这一观点在宋明儒家理论中的表现,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习心"是如何产生的,即"习心"的生成论问题;二、它是什么,且为什么是恶的,即"习心"的价值论问题;三、它怎么体现在人的行为中,并且又如何在道德实践被清除掉,即"习心"的实现论和否定论问题.
-
-
陈明辉;
杨光
-
-
摘要:
共同过失行为是否能够成立共同犯罪,理论界目前存在较大争议.共同过失犯罪肯定说与限定肯定说忽视了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过度扩张刑罚权,因而不合理.现阶段我国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处理,采用否定说的观点更加合适.否定说不但契合共同犯罪的本质特征,而且具有限制刑罚权过度扩张的作用,坚持了罪刑法定原则,进而有利于保障国民的人权.坚持共同过失犯罪否定说,不仅有刑法条文依据作为支撑,也不会导致保护法益不全面的局面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