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
名称权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1年内共计11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8篇、专利文献6515篇;相关期刊88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名称权的相关文献由115位作者贡献,包括丁滨元、叶永发、唐豪臻等。
名称权
-研究学者
- 丁滨元
- 叶永发
- 唐豪臻
- 宋天明
- 康传娟
- 许朝鹏
- 一得
- 丁一鹤
- 于海涌1
- 任宗堂
- 刘国军
- 刘孟斌
- 刘建军
- 刘敏
- 刘泽华
- 刘观浦
- 南振兴
- 卢庆昌
- 叶宏伟
- 吴斌
- 吴民平
- 周国春
- 周翠彬
- 夏知秋
- 姜延平
- 孙凯
- 宋宗宇
- 宋才发
- 宋树涛
- 崔永青
- 张建渝
- 张志伟
- 张忻如
- 张永兰
- 张磊
- 张礼洪
- 张继明
- 张艳
- 彭雨晨
- 徐进根
- 戴天
- 户盼盼
- 智咏梅
- 曾宏宇
- 朱冬
- 李于凡
- 李传水
- 李强
- 李文
-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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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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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以“哈尔滨协和美皓口腔门诊部”等9家医疗机构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为例,具体描述了在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工作中,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属地登记机关对将注册商标“协和美皓”作为医疗机构名称字号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规范,引导其主动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过程,并对在登记注册环节如何正确处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对知名医院等机构名称权的保护等问题作了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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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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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共有六章、51条,第一章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则;第二章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第三章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具体内容;第四章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和保护规则;第五章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第六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整合现行人格权相关法律是民法典人格权编编纂的主要方法,民法通则(2009修正)和民法总则(2017)为人格权编确立了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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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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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营者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往往会在同一商品上同时行使商品特有名称权(或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权”,下同)、字号权、注册商标权,并由此引发不同主体间的多项权利冲突。基层执法机关在处理类似综合性权利冲突侵权案件中,往往因缺乏具体的指导原则而处于困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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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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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名称转让制度可为深入认识名称权乃至人格权法的基础理论提供新的视角。商号应定位为营业名称,方能维持概念的统一性,并与字号以及经营者的姓名或名称区分。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名称构成存在实质区别,并非居于同一逻辑层次。名称权的主体限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企业名称兼具人格和财产双重利益,一般意义上的名称权则是为充分保护作为自然人的团体成员、雇员的人格而设,宜定位为人格权。名称的绝对转让限于营利性组织,且需借助两轮名称变更来具体实现,可解释为名称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民法典人格权编在名称权的权能表达上可舍弃“转让”权能。名称转让决定做出之时可认为企业已自愿放弃该名称的人格利益,其进入交易领域不应被认为是对人格权专属性之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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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旋评;
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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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格权,是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我国公民和法人享有的重要权利,广东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信用权等人格权犯罪行为,积极顺应党和人民的期望,努力用法治力量为新时代广东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今年9月,深圳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司法救济,将“打击、保护、救济”三者相结合。对人格权的保护,深圳市检察院探索提出了“三大原则”:坚持全面保护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明确了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的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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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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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8月底,我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被首次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格权”编列于其中。此举意味着,我国立法机关对民法学界争议已久、分歧甚大的人格权立法模式问题(即人格权立法是否独立成编问题)作出了选择。“人格权”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分设6章(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肖像权”,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共45条(民法典分编草案第773条至第8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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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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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名称权具有人格权、财产权双重属性,因此也可以说企业名称权是知识产权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企业名称权和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很多企业由于自身缺乏一定的资金,而且缺乏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这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使得很多的企业忽视了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就应不断提高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意识,通过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企业名称登记制度、企业名称评价标准、等方式,保护中小企业的名称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保持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