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管理
司法鉴定管理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12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03296篇;相关期刊52种,包括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国司法、中国司法鉴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等;司法鉴定管理的相关文献由80位作者贡献,包括朱淳良、霍宪丹、孙力等。
司法鉴定管理—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03296篇
占比:99.96%
总计:303416篇
司法鉴定管理
-研究学者
- 朱淳良
- 霍宪丹
- 孙力
- 朱晋峰
- 赵克志
- 郑毅
- Fu
- Yao2
- 丛斌
- 付伟
- 任松筠
- 侯碧海
- 倪爱静
- 刘卫平
- 刘莎莎
- 刘钧凯
- 区鸿雁
- 卜卓
-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 吴何坚
- 孙大明
- 孙秉晨
- 宋随民
- 宫雪
- 屈茂辉
- 常远
- 弈人
- 张世权
- 张建华
- 徐玉泉
- 徐静村
- 朱红凯
- 李仁真
- 李刚
- 李大军
- 李富莹
- 李淑瑾
- 李禹
- 杜志淳
- 杜春
- 杨开湘
- 梁鹏
- 沈维龙
- 王中
- 王平荣
- 王敏远
- 王晓磊
- 王栋
- 王申义
- 王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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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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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助理管理办法》已经我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反映。2022年1月26日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助理参与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行为,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14〕4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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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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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局(委)、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委)、银保监分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含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下同)依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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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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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司法发〔2022〕22号各市(州)司法局:《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第三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执行中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司法厅。2022年2月22日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规范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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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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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已经2021年2月4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为做好初审工作,今年4月以来,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和省司法厅联合开展调研,召开省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修订草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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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勇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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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于2014年9月30日颁布,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我省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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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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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2年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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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舒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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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定意见通过为法官提供专业的参考依据,进而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并决定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情况.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司法的整体水平.司法鉴定的负面新闻频发,极大地破坏了司法鉴定公信力,而司法鉴定公信力受损必然会给国家司法公信力带来冲击.立法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清除司法鉴定行业当前存在的顽瘴痼疾,清正司法鉴定行业的风气,促进司法鉴定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以及重塑司法鉴定公信力是司法鉴定行业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对群众关切的合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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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晋峰;
吴何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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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自然科学技术运用到诉讼中解决事实问题的典型代表,司法鉴定对于促进司法现代化、司法公正发挥了关键作用,诉讼各方赋予了鉴定意见极大的信任,但随着问题的不断暴露,司法鉴定也饱受各界诟病.如何重新确立司法鉴定公信力,除了要在观念上重新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避免"唯鉴定是从"的局面以外,还需要从管理模式、管理范围、管理手段等管理角度,鉴定启动、鉴定实施等诉讼角度,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鉴定意见认证等证据角度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提升进行宏观考察.同时,还应当重新诠释当事人鉴定申请权的行使、鉴定技术标准的运用以及鉴定意见采信的基本模式等在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的微观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