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制度
司法考试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1年内共计7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业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088篇;相关期刊51种,包括广东行政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教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依法治国与法学教育”论坛等;司法考试制度的相关文献由62位作者贡献,包括周菁、丁相顺、傅熙等。
司法考试制度
-研究学者
- 周菁
- 丁相顺
- 傅熙
- 李袁婕
- 谭世贵
- 于语和
- 何彩萍
- 刘健
- 刘坤轮
- 刘武俊
- 刘行星
- 卫守宇
- 吕宫思
- 吴景明
- 周发新
- 周叶婷
- 孙卫
- 孙记
- 季卫东
- 宫晴晴
- 尹大奎
- 崔伟春
- 常淑芬
- 廖馨兰
- 张勇
- 张建伟
- 张志铭
- 张文静
- 张鹏飞
- 成舟
- 扎柯
- 曲明
- 李夏珩
- 李天琪
- 李文
- 李明娜
- 李欣
- 李芳
- 李雄
- 王尚新
- 王春婕
- 盛大林
- 石少侠
- 种若静
- 肖辉煌
- 薛群
- 谭芬
- 赵朝琴
- 辛丰雪
- 邹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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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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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在21世纪初才倡导将司法考试制度落实在高校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得我国法律行业逐渐向着职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并且依照司法考试制度中标准要求,培养出更多具有较强专业素养的高质量法律精英.近几年来,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中通过实行司法考试制度,极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建设法治储备大量的人才资源.但是当前在推行司法考试制度进行高校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并且这些问题越来越显著,也显现出扩大的现象,基于此,高校中一线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优化我国司法职业制度体系,采用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使得司法考试制度的价值意义充分发挥出来,进而有效的解决我国法律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过于落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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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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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于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从而正式建立了我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的指示,2018年起,我国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不仅关系着法律专业人的职业去向,也关系着我国司法体制的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和发展.因此,本文将通过国内外司法考试制度的对比,对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的利与弊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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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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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于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从而正式建立了我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的指示,2018年起,我国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不仅关系着法律专业人的职业去向,也关系着我国司法体制的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和发展。因此,本文将通过国内外司法考试制度的对比,对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的利与弊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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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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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对于法学本科教育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导向作用.为打造一支政治、业务、作风都过硬的政法队伍,国家拟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改革,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并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等纳入考试范围.本文主要基于此背景,重点探讨了大学本科教育的发展思路,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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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20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被喻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寿终正寝,新的"资格考试"难度如何?还得静观后续政策的出台。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应考人员为"特定法律职业",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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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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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价值正在发生变化.此时,中国法学教育理应进入真正的“黄金时代”,但实际上却面临着“饱和危机”和巨大的竞争压力.由此,必须推动新一轮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新一轮教育改革必须通过比较大胆的改革举措“消肿”以回归到适当规模,明确法学教育的目标和方法,在此基础上,促进从统一模式向差异化模式转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根据行业需求推出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举措“三三制(3+3)”法科特班,法科特班的基本定位是主要面向司法和涉外法务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同时,法学教育改革还必须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相结合,改组司法考试的出题机构和方式,从而提高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如此,法学教育改革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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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爱华
- 《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教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依法治国与法学教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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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2004年实施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是适应社会转型的应对措施,主要目标在于增加律师数量,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创设研究生教育层次的法科大学院,实行新的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研修制度.学者对改革效果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肯定成绩是主要的,另有学者则认为改革目标没有实现,还有学者则直接宣称改革失败了.面对改革效果不尽如人意,为了实现改革目标,学者提出了加强法学本科教育和完善法科大学院制度的不同改革建议.日本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效果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在国家实行统一的竞争性司法考试制度背景下,司法考试注定是法学教育的中心,法学教育只能是应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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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铭
- 《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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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律师制度是清末变法改制效仿西方典章制度的产物,伴随着百年来中国的社会变革和政制更替,律师制度和律师业也经历了跌宕起伏、兴衰存亡的过程.贯穿其中至为重要的问题是,律师制度作为"舶来品",如何化解来自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实意识形态的排拒和扭曲,确立自己的价值正当性以植根于中国社会并开花结果.当下中国律师业正在进行的是社会化和行业化的宏大变革,错综复杂的问题现象,使得人们不得不面向中国律师的长远发展在观念认识和实际操作上都有所反思、有所澄清.在审视检讨现行制度认识和实践的基础上,首先从认识的宏观层面就中国律师业今后的发展,提出,法治兴、律师兴,律师业的兴旺以法治发达为前提,并且弘扬职业主义精神,在律师角色的价值正当性上进行文化和观念的重建,从根本上解决对律师的社会认同问题,以及以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契机,理顺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等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锻造共享的“法律家”身份,构建法治实现所必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业的发展还涉及其他诸多方面,诸如细分法律服务市场,包括服务区域、服务品种、服务方式等,合理选择自己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拓展方向;在数量有限和分布集中的状况下,关照法律服务的广阔地域、领域,发挥自己的辐射作用,等等,这些问题都已经摆在人们面前,需要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