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理
司法管理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3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3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286310篇;相关期刊87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盐城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讨会、2009中国(辽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等;司法管理的相关文献由120位作者贡献,包括韦群林、刘凤娥、王凤来等。
司法管理—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86310篇
占比:99.95%
总计:286439篇
司法管理
-研究学者
- 韦群林
- 刘凤娥
- 王凤来
- 郭振泉
- 谭世贵
- 唐凤伟
- 夏国佳
- 张建
- 施鹏鹏
- 李品才
- 王玄玮
- 蒋惠岭
- 赵冰
- 顾功耘
- 高甜甜
- Judith Resnik
- 丁元才
- 买买提·肉孜
- 付欣欣
- 仝新华
- 何利疆
- 何帆
- 何庆
- 何薇
- 余韵洁(译)
- 俞小海
- 倪化生
- 傅林祥
- 刘丽群
- 刘佳
- 刘家楠
- 刘继友
- 刘萍
- 刘金妫
- 刘青峰
- 叶利增
- 叶建鸿
- 周芹
- 孙宝成
- 孙永军
- 孟修
- 宗国贵
- 屈景明
- 张健一
- 张军斌
- 张吕好
- 张帆
- 张昆
- 张正怡
- 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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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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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自治论和司法他律论虽然相互对立、争论,但都是有关司法管理的激进之论。司法自治—他律平衡论既能解释、顺应当代中国司法的实然状态,同时又能稳健地引导司法回归其应然属性。在司法自治—他律平衡论看来,司法的自治与他律都应当是有限的,互为前提的。在设计司法管理制度时,应当处理好司法自治与党的领导、政府支持、人大监督三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司法公正与司法民主、司法中立与司法为民、司法廉洁与司法效率三对价值之间的关系,拓展司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司法职业伦理、法治和专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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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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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重在"深化""综合""配套".其路径选择在于,全面客观评估第三轮司法管理体制"历时性"改革成效,在对其存在的改革项目清单"悬空"等"若干短板""薄弱环节"精准检视的基础上,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共时性"改革出发,发展完善相对独立、协调统一的司法管理体系,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的办案组织体系,系统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职能体系,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综合配套、机制健全的司法财物保障体系,激励约束、严密规范的司法监督体系,从而加快推进司法管理体系和司法管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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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比尔·奥贝;
张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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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哈萨克斯坦从2015年开始实施国内司法体系全面改革,2018年又推出了"司法七大支柱"战略目标,总统签署了暂停执行死刑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涉及更严格的法官遴选制度、法院院长任期限制、数字化司法程序改造、司法评估重置以及设立新的司法监督机构等,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该国司法体系效率明显提升,公平正义形象逐渐恢复,社会评价和国际司法评估指标和排名明显提升,司法体系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也为"一带一路"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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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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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对未成年人成长和社会发展都十分不利。基于此,本文重点关注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理问题,从法律角度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和成因进行了分析,并以强化未成年人管理为目标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法律规制提出了改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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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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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对未成年人成长和社会发展都十分不利.基于此,本文重点关注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理问题,从法律角度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和成因进行了分析,并以强化未成年人管理为目标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法律规制提出了改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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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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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界通常将司法管理分为广义的司法管理和狭义的司法管理.法官在具体民事案件中对案件的处理可以看作是第三种意义的司法管理,作为微观意义的司法管理,其与广义的司法管理、狭义的司法管理构成了司法管理的有机体系.英美国家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强化法官职权,加强对案件管理,它们主要体现在法官程序控制权、裁量权和证据主导权的强化等方面.英美国家强化法官职权具有现实的考虑,没有改变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我国情况与英美有别,不可照搬其做法,法官对案件的管理更应集中在提高民事司法的品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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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杰明·F·马丁;
余韵洁(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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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之前的司法官职业,并没有为这个国家法律和权利的保护提供足够的保障,其中最优秀的司法官迷失在了对无穷无尽的司法官衔的追逐之中,而被寄予厚望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仍然没能终结这一现状,司法官们一味追求晋升,使得政府实现了对司法的控制,司法俨然成为政治报复和政治奖励的机器,司法理想所委以重任的法官和检察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逐渐丧失,司法行政化、官僚化得以形成和加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期间的司法官晋升实践的历史,有助于阐明司法管理体制对司法权异化的因果关系:为什么曾经承诺要实现理想的共和国司法,堕落为逆淘汰的、毫无生气的官僚机构?司法管理和法官晋升的垂直模式,对司法权运行规则之破坏和对司法权之异化为类行政权,潜移默化地产生了何种决定性作用?吸取这一沉痛的历史教训,有助于司法改革在法官晋升模式和司法体制管理方面,避免在去地方化的同时陷入另一个更可怕的司法行政化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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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
- 《盐城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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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最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成立,审判管理改革深刻地嵌入了具体的司法实践,走到了人民法院司法管理改革的前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瞩目和热议。审判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审判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控,公正与高效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就本质而言,审判管理权是带有司法特性的准行政权,审判权是司法权,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审判管理改革的关键应当是将审判管理职能与审判职能逐步分离开来,使审判管理回归本位,并赋予其新的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活动的规范运作和审判权的正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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