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5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84篇;相关期刊113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首届两岸青年法律学者学术研讨会等;可得利益的相关文献由169位作者贡献,包括余沁、徐梦野、朱敏等。
可得利益
-研究学者
- 余沁
- 徐梦野
- 朱敏
- 杨梦凡
- 汤印明
- 赵丰华
- 闫仁河
- 马凌洁
- HaoLiyan
- 丁立莹
- 于乐群
- 于建国
- 仝学敏
- 伍健
- 何钧
- 余烨
- 关中翔
- 关淑芳
- 农宣
- 冷晓燕
- 凌子
- 刘宇晗
- 刘毅
- 刘洪波
- 刘炽
- 刘玉新
- 刘艳
- 刘铁男
- 卢君
- 卢白蕊
- 叶义万
- 叶兆伟
- 叶锋
- 司雅雯
- 吴丹
- 吴俊彦
- 吴刚
- 吴小敏
- 吴彦虬
- 周农
- 周峰
- 唐嘉清
- 夏爱芳
- 姚明斌
- 孙立华
- 孙艳
- 孙鹏
- 孟庆贵
- 宋宗宇
- 宗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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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淑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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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得利益问题在合同法领域有着重要地位,因而不同国家的违约损害赔偿制度都对可得利益损失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保护。目前,虽然我国《民法典》第584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可得利益损失包含在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内,但是在实践中各个法院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较为困难,这主要与可预见规则的判断标准不明确以及可得利益损失的证明标准要求较高有关。要改变这种困境,需要明确可预见规则的判断标准以及引入合理的确定标准,以降低证明难度,提高我国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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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
裴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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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焦点从是否支持赔偿请求转变为赔偿额之确定。确定可得利益赔偿额,需综合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五百九十一、五百九十二条等。但这些规定过于抽象,难以指引司法裁判,严重影响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性与可预期性,甚至反噬可赔偿性。可得利益赔偿:一是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净利润损失,以是否节省/浪费而非是否支出为标准确定成本、税费的扣除,同时根据政策、市场风险、期限等因素调整赔偿额,并适用自由证明;二是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后段、第五百九十一条为中心,排除不可预见和过高部分之利润,通过替代交易等减损措施将利润损失转化为价差损失或限制在“空窗期”内;三是基于法政策,例外参酌过错、价款酌减赔偿额。实践中常参考的价款支付比例、违约方获利等在目前体系下缺乏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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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随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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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阶段因腾地受阻,项目法人迫于工期压力对违反停建令的行为予以补偿而突破投资概算,失去停建令的意义的困境.文章引入可得利益条款,将停建令的发布者、实施者、遵守者视为合同的主体,各自对执行停建令的后果负责,切实维护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法人控制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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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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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日益盛行,由于项目总承包方所承担的合同义务范围和风险更大,也更容易产生可得利益损失索赔纠纷.但工程总承包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认定面临着赔偿数额少、法院以鉴代审现象、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标准不统一以及证明标准不确定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当明确可得利益损失索赔构成要件与责任范围认定要件的区别,利用可预见性规则、减损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和损益相抵规则来认定损失的范围.针对可得利益损失的存在事实和损失数额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证明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数额只需要采取较低的盖然性标准,法院不得以损失数据不确定而拒绝裁判.在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时,法院应该立足个案,以合同约定为先,以其他个人利润率或者行业利润率作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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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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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商务的发展牵动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命脉.信用评价机制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刷单炒信"行为正在破坏着这一机制.明确、统一和完善实践中广泛采取的规制"刷单炒信"行为的民行责任是电子商务长期发展的关键.民事责任方面,应当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明确刷单平台可以成为赔偿主体,并完善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行政责任方面,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形成行政处罚与平台监督的良性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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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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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诱空型虚假陈述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散布虚假的利空消息,或者通过隐瞒、延误披露真实的利好消息,诱使投资者以低于股票真实价值的价格出售股票的行为.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对诱空型虚假陈述进行规制,但实践中诱空型虚假陈述案例已层出不穷.目前,诱空型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学理理论愈加成熟,可以将其应用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在适用相关规则时,应先对诱空型虚假陈述行为的性质作出判断,在确定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的基础上采用“两分法”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论证,并作出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害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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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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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商务的发展牵动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命脉。信用评价机制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刷单炒信"行为正在破坏着这一机制。明确、统一和完善实践中广泛采取的规制"刷单炒信"行为的民行责任是电子商务长期发展的关键。民事责任方面,应当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明确刷单平台可以成为赔偿主体,并完善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行政责任方面,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形成行政处罚与平台监督的良性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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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Liyan;
郝丽燕
- 《首届两岸青年法律学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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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司法实践中可得利益问题的困扰之处在于“可预见性”和“确定性”的适用.从比较法上看,“可预见性”规则符合目前关于可得利益立法的发展趋势,该规则是在“因果关系”规则之外附加的要件,是对完全赔偿责任的限制,即只有违约人在缔结契约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可得利益才应该得到赔偿.“确定性”从本质上看是程序法中的证明责任的严格程度问题,各国的立法例和司法裁判并没有要求原告证明可得利益的“确定性”,通常只要求证明它的“极大可能性”,甚至更低的证明标准.在可得利益的计算方面区分具体计算方法和抽象计算方法,受损害人一般对此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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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罗生物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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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涉及经工程化用于产生E8,E10‑十二碳二烯基辅酶A、可得蒙(codlemone,E8,E10‑十二碳二烯‑1‑醇)和任选地其衍生物E8,E10‑十二碳二烯基乙酸酯和/或E8,E10‑十二碳二烯醛的酵母细胞。还提供了产生E8,E10‑十二碳二烯基辅酶A、可得蒙(E8,E10‑十二碳二烯‑1‑醇)和任选地其衍生物E8,E10‑十二碳二烯基乙酸酯和/或E8,E10‑十二碳二烯醛的方法。还提供了用于获得此类酵母细胞的核酸构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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