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83.305-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05部分:可移式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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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83.305-202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单位或类别
中国-国家标准(CN-GB);
发布日期
2021-04-30
实施日期
2021-11-01
废止日期
-
CCS分类
K64 电工 - 电气设备与器具 - 电动工具
ICS分类
25.140.20 手持工具 - 电动工具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金鼎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东成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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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8)

摘要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增加:
本文件适用于可以安装以下一种或两种附件的可移式台式砂轮机:
——直径不大于310 mm、厚度不超过55 mm的1型磨削砂轮(如图106);
——直径不大于310 mm,厚度不超过55 mm的钢丝刷轮;
——直径不大于310 mm的抛光轮;
  且任意附件的线速度在10 m/s至50 m/s之间。
注: 抛光轮也称为打磨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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