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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利用中兽药口服液防控肉鸡常见病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利用中兽药口服液防控肉鸡常见病的方法,在肉鸡不同的生长阶段分别使用四逆汤、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优选的,在肉鸡1日龄至7日龄段使用四逆汤;15日龄至21日龄段使用黄栀口服液;35至42日龄段使用清瘟解毒口服液。本发明利用中兽药口服液对肉鸡进行分阶段给药,不仅能防控肉鸡饲养中的常见病,提高肉鸡抗病能力,并且能够提高肉鸡出栏率、料肉比、日增重,降低肉鸡产品兽药残留,对肉鸡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6889029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7-06-27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号CN201710142172.6

  • 发明设计人 惠孝鑫;赵凤玲;

    申请日2017-03-10

  • 分类号A01K67/02;

  • 代理机构石家庄轻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李瑞妍

  • 地址 052165 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8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02:40:00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0-04-10

    授权

    授权

  • 2017-07-21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A01K67/02 申请日:20170310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7-06-27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防控肉鸡常见病的方法,尤其是一种利用中兽药口服液防控肉鸡常见病的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肉鸡养殖发展30年来,已逐步形成集团化、产业化运作形式,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一批国家级龙头企业正在崛起。肉类50强企业中,鸡肉企业占30%以上;肉类国家名牌产品中禽肉产品占50%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免检企业,肉鸡类企业占60%左右。尤其近几年,各地纷纷出台补贴政策促进产业化发展,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养殖户从2003年的7万个增加到16万个,生产量占总产量的比例从39%增加到64%,散养户从5146万户下降到2661万户,占总产量的比例从33%下降到15%。30年来,肉鸡产业在农民脱贫致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建设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农业产业化比较完善、市场化运作比较典型、与国际接轨最直接的行业。肉鸡产业在科技引领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整个产业的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已成为肉鸡生产第二大国。然而,肉鸡产业在生产水平、加工技术、检疫标准等方面与肉鸡产业大国相比仍有一定距离。美国最大肉鸡生产企业年屠宰肉鸡超过20亿只,而我国仅1亿只左右,美国前十位肉鸡生产企业生产了全国72.3%的鸡肉,而我国累计生产不到全国总产量的12%。英国Grocery Distribution研究所对肉鸡出口大国在有关竞争力方面所做的148项调查表明:中国养鸡业在卫生和疾病防控、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利用等方面均居于肉鸡出口大国的末位。

我国肉鸡产业生产水平低、鸡群整体健康状况差,药费成本高,养殖收益低,其与硬件设施投入不足、饲养环境差、祖代鸡群健康状况不佳,父母代种鸡抵抗力差,商品代鸡苗弱,发病、死淘率高有直接关系。随着规模化商品肉鸡养殖不断发展,育种选育和饲料研究围绕肉鸡生长速度开展,商品肉鸡达到出栏标准体重2.65公斤时,料肉比由原来的2.2:1降低到现在的1.8:1,饲养天数由原来的70天,缩短为如今的42天,科学技术使商品肉鸡出栏日龄几乎是每年减少1天。由于肉鸡生长速度过快,普遍存在心肺功能不能充分满足生长速度的需求,腿的结构和功能不能很好地支撑快速生长的体重。此外,快速生长造成机体抗应激能力差,免疫应答反应迟钝,抗体上升缓慢,22天后呼吸道病,肠道疾病发病增加,腹水、腿病、猝死等代谢病上升。为了控制疾病发生,肉鸡养殖多数从1日龄到出栏全程不间断使用药物,用以维护肉鸡的正常生长,一方面,大量化学药物不间断使用,造成后期药物中毒性肾肿,肝脏、肺脏组织损伤等疾病发生。另一方面,滥用中兽药,大剂量的清热解毒药造成机体元气损伤,机体阳不守阴,伤及脏腑,使疾病进一步复杂化。因此,种源性、药源性、病原微生物,以及饲养环境等因素使商品肉鸡常常出现综合性呼吸道证、腹泻证、猝死等症。

另外,大量化学药物不间断使用造成鸡肉产品兽药残留量大,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关注度空前加大,因此,商品肉鸡病情复杂、全程不间断用药,造成"鸡难养、病难治"、养殖收益下降、肉鸡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等,严重影响了肉鸡产业的健康发展,对肉鸡食品安全也形成了极大的威胁。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利用中兽药口服液防控肉鸡常见病的方法,采用中兽药口服液对肉鸡进行分阶段给药,不仅能防控肉鸡饲养中的常见病,提高肉鸡抗病能力,并且能够提高肉鸡出栏率、日增重,降低料肉比以及肉鸡产品兽药残留,对肉鸡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

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利用中兽药口服液防控肉鸡常见病的方法,在肉鸡不同的生长阶段分别使用四逆汤、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

优选的,在肉鸡1日龄至7日龄段使用四逆汤;15日龄至21日龄段使用黄栀口服液;35至42日龄段使用清瘟解毒口服液。

优选的,四逆汤按每公斤体重0.4-0.9mL添加;黄栀口服液按照每升水1.6-2.5mL添加;清瘟解毒口服液按照每只鸡0.8-1.6mL添加。

进一步优选的,四逆汤按每公斤体重0.5mL添加;黄栀口服液按每升水2mL添加;清瘟解毒口服液按每只鸡1mL添加。

肉鸡产业的发展除了加强良种选育之外,着力解决肉鸡多发病,常发病的问题才是关键。中兽医利用阴阳五行,调理脏腑功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有效弥补肉鸡先天心肺功能不足。本发明以中兽医"治未病"理论,采用一补、二疏、三清的方法,通过中兽药对脏腑的调理,调整机体整体平衡,扶正祛邪、固本正源。所谓"一补"即在2-6日龄用四逆汤,温阳健脾,补中益气,通过健脾开胃充分吸收1号料中的营养物质,增强脾的运化使水谷精微更好地滋养五脏,以增强脏腑功能。"二疏"是在15-19日龄用黄栀口服液疏肝利肾,疏通气、血、津、液通路,配合2号料强筋长骨,拉开骨架。"三清"是以清瘟解毒口服液为基础清肺热、泄心火增强心肺功能,清除代谢垃圾,健脾开胃促进肉鸡后期生长。

本发明结合中兽药提取技术、以及血清学试验方法,筛选出商品肉鸡综合防控常见病的用药方案,对不同日龄血清中超氧化歧化酶(SOD)、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GSH-Px)、丙二醛(MDA)进行检测,通过对出栏率、增重、料肉比等指标的统计分析,发现其对肉鸡常见病的防控作用,对肉鸡健康养殖产生的积极作用。

本发明的方法避免了长期给药造成的药物中毒等疾病发生,提高肉鸡的免疫能力,有效降低肉鸡死亡率;同时避免了长期给药造成的兽药残留,提高了肉鸡产品的食用安全性。

为了验证本发明的中兽药口服液的使用效果,分别进行了药物筛选试验、对肉鸡血清学指标影响试验以及对肉鸡产品生产性能影响试验:

1、药物筛选试验:

1.1不同中兽药口服液对商品肉鸡各生长阶段的影响

1.1.1试验材料:

试验中兽药口服液:四逆汤、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由河北康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

试验动物:试验肉仔鸡为不同批次艾维茵品种,共计40000只均由某饲料养殖公司提供

试验用饲料:肉仔鸡Ⅰ号、Ⅱ号、Ⅲ号全价颗粒饲料由某饲料养殖公司提供

试验场地:平山温塘某肉鸡养殖场

1.1.2试验方法:

试验分组:

本试验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育雏期(1日龄至7日龄),选1日龄试验鸡10000只,随机分成四组,三个试验组和一个对照组,每组试验数量2500只。试验组于2日龄开始给药,连用5天为一个周期,按给药方法,分别在饮水中投喂四逆汤、黄栀口服液和清瘟解毒口服液,对照组按常规给药。7日龄称重,统计死亡数量,考察各组死亡率,平均体重,筛选出最佳给药组,然后继续第二阶段试验。

第二阶段生长期(15日龄至21日龄),选取第一阶段筛选出的最佳给药组的试验鸡,随机分成三组,作为试验组;随机选取第一阶段对照组的试验鸡作为对照组,数量与试验组肉仔鸡数量相同。试验组于15日龄开始给药,连用5天为一个周期,按给药方法,分别在饮水中投喂四逆汤、黄栀口服液和清瘟解毒口服液,对照组按常规给药。21日龄称重,统计死亡数量,考察各组死亡率,平均体重,筛选出最佳给药组,然后继续第三阶段试验。

第三阶段后期(35至42日龄),选取第二阶段筛选出的最佳给药组的试验鸡,随机分成三组,作为试验组;随机选取第二阶段对照组的试验鸡作为对照组,数量与试验组肉仔鸡数量相同。试验组于35日龄开始给药,连用5天为一个周期,按给药方法,分别在饮水中投喂四逆汤、黄栀口服液和清瘟解毒口服液,对照组按常规给药。42日龄称重,统计死亡数量,分析各组出栏率,平均体重筛选出最佳给药组。拟定肉仔鸡全程使用中兽药口服液的预防用药方案,即“中兽药口服液给药规程”。

给药方法:

将中兽药口服液中的口服液加入日常饮水中。国家标准规定四逆汤家禽用量每公斤体重0.5至1mL;黄栀口服液鸡每1L水1.5至2.5mL;清瘟解毒口服液鸡每1L水0.6至1.8mL。

验证性试验:

依照分段试验筛选结果,验证试验三个批次,每批饲养10000只肉鸡,5000只鸡使用中兽药口服液预防疾病,5000只鸡常规用药作为对照,记录42日龄出栏数量,称量出栏重量,计算出栏率和平均体重。

1.1.3阶段性试验结果:

第一阶段:三种中兽药口服液对1日龄至7日龄肉仔鸡生长的影响。

表1 7日龄肉鸡中兽药口服液试验结果

注:同列标有不同字母者差异显著(P<0.05),标相同字母者差异不显著(P>0.05)

表1所示:给肉仔鸡饮水中加入四逆汤、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2日龄给药,连用5天。7日龄称重、统计死亡数量,采用SPSS19.0对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试验组平均体重和死亡率与对照组差异不显著(P>0.05),四逆汤试验组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四逆汤组剩余鸡继续第二阶段试验。

第二阶段:中兽药口服液对15日龄至21日龄肉仔鸡生长的影响。

表2 21日龄肉鸡中兽药口服液试验结果

注:同列标有不同字母者差异显著(P<0.05),标相同字母者差异不显著(P>0.05)

表2所示:第一阶段筛选出四逆汤组继续试验。该组剩余2482只肉鸡,淘汰82只,选取2400只随机分成3个试验组,每组800只继续试验。试验组15日龄开始给药,连用5天,21日龄称重,统计死亡数量,采用SPSS19.0对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四逆汤-四逆汤组、四逆汤-清瘟解毒口服液试验组平均体重和死亡率与对照组差异不显著(P>0.05),四逆汤-黄栀口服液试验组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因此,四逆汤-黄栀口服液组剩余鸡继续试验。

第三阶段:中兽药口服液对35日龄至42日龄肉仔鸡生长的影响。

表3 42日龄肉鸡中兽药口服液试验结果

注:同列标有不同字母者差异显著(P<0.05),标相同字母者差异不显著(P>0.05)

试验结果显示:

表3所示:第二阶段筛选出黄栀口服液组继续试验,剩余789只肉鸡,淘汰9只,其余780只平均分成3个试验组,每组260只继续试验。从前一个试验段的对照组中选取260只继续作为对照,其他鸡淘汰。试验组35日龄开始给药,连用5天,42日龄称重,统计死亡数量,用SPSS19.0对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四逆汤-黄栀口服液-四逆汤组、四逆汤-黄栀口服液-黄栀口服液试验组平均体重和出栏率与对照组差异不显著(P>0.05),四逆汤-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试验组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

分段试验结果显示:在2日龄至6日龄,15日龄至19日龄,35至39日龄分别在饮水中添加四逆汤、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可使肉鸡出栏率提高2.51%,出栏体重增加62.81g。依照分段试验筛选出的四逆汤、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拟定中兽药口服液给药规程”给药方案,开展验证性试验。

验证性试验结果:

依照分段试验筛选结果,验证试验三个批次,每批饲养10000只肉鸡,5000只鸡使用中兽药口服液预防疾病,5000只鸡常规用药作为对照。项目组对三个批次42日龄统计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对照组出栏体重加权平均2318g,试验组出栏体重加权平均2386g,比常规饲养高出68g;对照组出栏率加权平均为96.4%,试验组出栏率加权平均为98.3%,高出对照组1.9%。

1.2商品肉鸡中兽药口服液给药规程

1.2.1商品肉鸡给药品种:

四逆汤;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

1.2.2商品肉鸡给药时间:

1日龄至7日龄段使用四逆汤;15日龄至21日龄段使用黄栀口服液;35至42日龄段使用清瘟解毒口服液。

1.2.3商品肉鸡给药方法:

饮水给药或将药液均匀喷洒在饲料中。

1.2.4商品肉鸡给药剂量

四逆汤按每公斤体重0.4-0.9mL添加;黄栀口服液按照每升水1.6-2.5mL添加;清瘟解毒口服液按照每只鸡0.8-1.6mL添加。

2、中兽药口服液给药规程对商品肉鸡血清学指标的影响

2.1试验动物、时间及地点

1日龄艾维茵商品代肉仔鸡10000只,体重36±0.5g;2015年5月5日至6月15日;廊坊某肉鸡养殖场。

2.1.1试验分组

1日龄艾维茵肉鸡随机分为3个试验组和1个对照组,每组2500只。试验组在肉鸡不同日龄段,分别在饮水中添加四逆汤、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给药剂量分为高、中、低。

四逆汤按商品肉鸡公斤体重给药。每公斤体重低、中、高剂量添加量依次为0.25mL、0.5mL、1.0mL。

黄栀口服液按照肉鸡饮水量添加。每升水低、中、高剂量添加量依次为1.5mL、2mL、

2.5mL。

清瘟解毒口服液按照每只鸡添加。每只鸡低、中、高剂量添加量依次为0.5mL、1mL、2mL。

试验时四逆汤、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按上述药物添加量依照当日体重、饮水量,鸡的数量核算投药量。

2.1.2样品处理

在7日龄、21日龄、42日龄时,各组分别随机选取50只肉鸡,翅静脉采血,经3000转/min,离心10min,取血清-20℃保存备用,检测超氧化物酶(SOD)、丙二醛(MDA)、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GSH-Px)的含量。血清解冻时,2℃-8℃解冻,然后置于室温,再升温至所需温度。

2.2“中兽药口服液给药规程”对肉鸡血清学指标的影响结果

2015年5月5日至6月15日,项目组在廊坊某肉鸡养殖场,饲养艾维茵商品代肉仔鸡10000只,开展“中兽药口服液给药规程”对肉鸡血清学指标的影响试验,于7日龄、21日龄和42日龄翅静脉采血,检测血清中SOD、GSH-Px、MDA的含量,试验结果如表4-6所示:

2.2.1 7日龄血清学测试结果:

表4 7日龄血清学测试结果

注:同列标有不同字母者差异显著(P<0.05),标相同字母者差异不显著(P>0.05)

表4所示:7日龄前“中兽药口服液给药规程之一四逆汤”给药剂量与血清学指标的关系,低剂量组和对照组组差异不显著(P>0.05);中、高剂量组肉鸡血清中SOD、GSH-Px、MDA值与对照组均显示差异显著(P<0.05);中剂量组和高剂量组之间差异不显著(P>0.05)。

2.2.2 21日龄血清学测试结果:

表5 21日龄血清学测试结果

注:同列标有不同字母者差异显著(P<0.05),标相同字母者差异不显著(P>0.05)

表5所示:15日龄至21日龄“中兽药口服液给药规程之一黄栀口服液”给药剂量与血清学指标的关系,低剂量组和对照组差异不显著(P>0.05);中、高剂量组肉鸡血清中SOD、GSH-Px、MDA值与对照组均显示差异显著(P<0.05),且中剂量组和高剂量组之间差异显著(P<0.05)。

2.2.3 42日龄血清学测试结果:

表6 42日龄血清学测试结果

注:同列标有不同字母者差异显著(P<0.05),标相同字母者差异不显著(P>0.05)

表6所示:35日龄至42日龄“中兽药口服液给药规程之一清瘟解毒口服液”给药剂量与血清学指标的关系,低剂量组和对照组差异不显著(P>0.05);中、高剂量组肉鸡血清中SOD、GSH-Px、MDA值与对照组均显示差异显著(P<0.05),且中剂量组和高剂量之间组差异显著(P<0.05)。

2.2.4中兽药口服液对血清学指标影响率:

表7中兽药口服液对血清学指标影响率

表7所示:42日龄中剂量组与对照组相比SOD提高23.95%,GSH-Px值提高25.91%,MDA比对照组降低28.36%。42日龄高剂量组与对照组相比SOD提高33.32%,GSH-Px值高42.63%,MDA比对照组低34.42%。试验结果表明:中兽药口服液中剂量组对肉鸡血清中SOD、GSH-Px、MDA的影响达到任务规定指标,给药剂量增加影响率更高。

3中兽药口服液给药规程对商品肉鸡生产性能的影响

3.1肉鸡生产性能

2015年5月5日至6月15日,项目组在廊坊某肉鸡养殖场,饲养艾维茵商品代肉仔鸡10000只,在开展“中兽药口服液给药规程”对肉鸡血清学指标的影响试验的同时,考察中兽药口服液对肉鸡生产性能的影响。于7日龄、21日龄和42日龄分别称重、统计采食量、计算平均日采食量、料肉比、平均体重,42日龄统计出栏总数,计算出栏率。试验结果如表8-10所示:

表8 1~7日龄阶段生产性能统计结果。

注:同列标有不同字母者差异显著(P<0.05),标相同字母者差异不显著(P>0.05)

表8所列1日龄至7日龄阶段,试验组饮水中添加“四逆汤”不同给药剂量对生产性能的影响。四逆汤低剂量组对平均体重、平均日增重、料肉比和死亡率影响不大,与对照组之间差异不显著(P>0.05);四逆汤中剂量组除平均日增重外对平均体重、料肉比和死亡率影响显著与对照组之间差异显著(P<0.05);四逆汤高剂量组对平均体重、平均日增重、料肉比和死亡率影响显著与对照组之间差异显著(P<0.05),除平均日增重外,其他指标与中剂量组之间差异不显著(P>0.05)。

表9 15~21日龄生产性能统计结果

注:同列标有不同字母者差异显著(P<0.05),标相同字母者差异不显著(P>0.05)

表9所列15日龄至21日龄阶段,试验组饮水中添加“黄栀口服液”不同给药剂量对生产性能的影响。黄栀口服液低剂量组对平均体重、平均日增重、料肉比和死亡率影响不大,与对照组之间差异不显著(P>0.05);黄栀口服液中剂量组对平均体重、平均日增重、料肉比和死亡率影响显著与对照组之间差异显著(P<0.05);黄栀口服液高剂量组对平均体重、平均日增重、料肉比和死亡率影响显著与对照组之间差异显著(P<0.05),除料肉比外,其他指标与中剂量组之间差异不显著(P>0.05)。

表10 35~42日龄生产性能统计结果

注:同列标有不同字母者差异显著(P<0.05),标相同字母者差异不显著(P>0.05)

表10所列35日龄至42日龄阶段,试验组饮水中添加“清瘟解毒口服液”不同给药剂量对生产性能的影响。清瘟解毒口服液低剂量组对平均体重、平均日增重、料肉比和出栏率影响不大,与对照组之间差异不显著(P>0.05);清瘟解毒口服液中剂量组对平均体重、平均日增重、料肉比和出栏率影响显著与对照组之间差异显著(P<0.05);清瘟解毒口服液高剂量组对平均体重、平均日增重、料肉比和出栏率影响显著与对照组之间差异显著(P<0.05),除料肉比外,其他指标与中剂量组之间差异不显著(P>0.05)。

本试验结果显示:使用中兽药口服液四逆汤、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中剂量组对平均体重、平均日增重、料肉比和出栏率影响显著与对照组之间差异显著(P<0.05),经分析得出,中剂量组比对照组平均出栏体重由2325.80增加到2390.43,提高64.63g,出栏体重平均提高2.78%;料肉比由1.93下降到1.879平均下降0.06,下降率为3.1%;出栏率由95.62提高到97.23,提高1.61%。中兽药口服液中剂量组达到了任务规定指标。肉鸡中后期高剂量组对料肉比影响显著,比中剂量组降低0.03,与对照组相比料肉比下降0.09,降低4.66。试验结果显示,中兽药口服液不仅可以提高肉鸡抗病能力,降低死亡率,提高出栏率,还可以提高料肉比,对增重有明显的作用。

综合中兽药口服液给药规程对商品肉鸡血清学指标和生产性能的影响,中兽药口服液的添加剂量为:四逆汤按每公斤体重0.4-0.9mL添加;黄栀口服液按照每升水1.6-2.5mL添加;清瘟解毒口服液按照每只鸡0.8-1.6mL添加。优选的添加剂量为:四逆汤按每公斤体重0.5mL添加;黄栀口服液按每升水2mL添加;清瘟解毒口服液按每只鸡1mL添加。

上述技术方案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发明采用中兽药口服液对肉鸡进行分阶段给药,不仅能防控肉鸡饲养中的常见病,提高肉鸡抗病能力,降低死亡率,并且能够提高肉鸡出栏率、料肉比、日增重,降低肉鸡产品兽药残留,对肉鸡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描述,给出的实施例仅是为了阐明本发明,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凡在本发明的基础上做的任何对本发明的修改、替换,及完善升级项目,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下述实施例1-3中,试验肉仔鸡为不同批次艾维茵品种,共计40000只均由某饲料养殖公司提供。

试验用饲料:肉仔鸡Ⅰ号、Ⅱ号、Ⅲ号全价颗粒饲料由某饲料养殖公司提供

试验场地:平山温塘某肉鸡养殖场

实施例1-4按照不同剂量的中兽药口服液给药,其中四逆汤按商品肉鸡公斤体重给药;黄栀口服液按照肉鸡饮水量添加;清瘟解毒口服液按照每只鸡添加。试验时四逆汤、黄栀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液按上述药物添加量依照当日体重、饮水量,鸡的数量核算投药量。给药剂量如表11:

表11实施例1-4给药剂量

于42日龄时分别对实施例1-4生产的肉鸡进行血清学指标检测,并与常规预防给药方法生产的肉鸡血清学指标作对比,对比数据如表12。

于42日龄时分别对实施例1-4生产的肉鸡进行称重,统计体重、日增重、料肉比和出栏率,与常规预防给药方法生产的肉鸡的生产性能做对比,对比数据见表13。

表12血清学指标对比数据

由表12可知,采用本发明的方法生产的肉鸡,其血清学指标明显优于常规预防用药生产的肉鸡产品,本发明的方法能够有效防控肉鸡常见病,增加肉鸡的免疫能力。

表13生产性能对比数据

由表13可知,采用本发明的方法生产的肉鸡产品,其体重、日增重、料肉比、出栏率均明显高于常规预防给药组。

另外,经过对本发明的方法生产的肉鸡产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因此,本发明也解决了长期用药造成的"鸡难养、病难治"、养殖收益下降、肉鸡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解决的肉鸡产品安全问题,促进肉鸡产业的积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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