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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征收”之界分:东道国对外资管理的限度

机译:“间接征收”之界分:东道国对外资管理的限度

摘要

传统上南北国家围绕直接征收补偿标准的重大争议,已为晚近对间接征收之界分问题的讨论所取代。如何区分间接征收与无需赔偿的正常外资管理措施,反映了保护私人财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永恒的张力,需要做出审慎的利益平衡。为此,有必要引入"国际法设定最低标准,东道国掌握主控权力"的模式;而且国际法设定的这方面最低标准应兼采"行为效果与性质"原则;同时,国际裁判机构对该原则的解释,也应向发展中国家倾斜。
机译:传统上南北国家围绕直接征收补偿标准的重大争议,已为晚近对间接征收之界分问题的讨论所取代。如何区分间接征收与无需赔偿的正常外资管理措施,反映了保护私人财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永恒的张力,需要做出审慎的利益平衡。为此,有必要引入"国际法设定最低标准,东道国掌握主控权力"的模式;而且国际法设定的这方面最低标准应兼采"行为效果与性质"原则;同时,国际裁判机构对该原则的解释,也应向发展中国家倾斜。

著录项

  • 作者

    徐崇利;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08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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