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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0n the perfection of settlement system in civil procedure

机译:研究0n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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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容摘要本文将诉讼和解分离为变更诉讼请求和认诺二种兼具实体法效力的诉讼行为,并认为诉讼和解是二者的统一,从而赞同一行为两性质说,认为,诉讼和解具有双重性质,同时兼具诉讼法上的意义和实体法上的意义。诉讼和解具有终结诉讼、消灭未生效判决的效力、具有既判力及执行力。结合诉讼和解的效力分析,本文认为诉讼和解与撤诉是两种不相容的概念和制度,我国的有关规定是错误的,同时结合对外国立法例的分析及推理,提出初步的立法建议。本文认为为避免我国当前调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以和解制度替代调解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第一,要在程序上追求和解合意的纯粹性,具体做法是在形式上要强调和解中介人与审案合议庭成员的分离,...
机译:内容摘要本文将诉讼和解分离为变更诉讼请求和认诺二种兼具实体法效力的诉讼行为,并认为诉讼和解是二者的统一,从而赞同一行为两性质说,认为,诉讼和解具有双重性质,同时兼具诉讼法上的意义和实体法上的意义。诉讼和解具有终结诉讼、消灭未生效判决的效力、具有既判力及执行力。结合诉讼和解的效力分析,本文认为诉讼和解与撤诉是两种不相容的概念和制度,我国的有关规定是错误的,同时结合对外国立法例的分析及推理,提出初步的立法建议。本文认为为避免我国当前调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以和解制度替代调解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第一,要在程序上追求和解合意的纯粹性,具体做法是在形式上要强调和解中介人与审案合议庭成员的分离,...

著录项

  • 作者

    郭平常;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06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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