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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陷区新民会的“民意”协商——以忻县新民联合协议会为例

机译:沦陷区新民会的“民意”协商——以忻县新民联合协议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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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抗日战争后期,日军为巩固在华北的殖民统治,对日伪新民会活动进行调整,并召开各级新民会联合协议会以示民意。从山西忻县新民会等原始档案,考察新民会联合协议会的成立、代表来源、协商程序及协商结果等,可以看出新民会联合协议会虽以“民意代表机构“相标榜,其所代表的“民意“实为日伪政权之民意。
机译:抗日战争后期,日军为巩固在华北的殖民统治,对日伪新民会活动进行调整,并召开各级新民会联合协议会以示民意。从山西忻县新民会等原始档案,考察新民会联合协议会的成立、代表来源、协商程序及协商结果等,可以看出新民会联合协议会虽以“民意代表机构“相标榜,其所代表的“民意“实为日伪政权之民意。

著录项

  • 作者

    张玉莲;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10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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