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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

Study on the Local Legislation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机译: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立法研究

摘要

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统治理念影响,中国政府自古以来就不够重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也从来没有确定其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点,标志着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际上是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推进信息公开努力的一个阶段性结果。此前许多地方已经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了本地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法律文件中的诸多制度创新,例如确立公民知情权、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等等,大多被吸收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机译: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统治理念影响,中国政府自古以来就不够重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也从来没有确定其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点,标志着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际上是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推进信息公开努力的一个阶段性结果。此前许多地方已经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了本地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法律文件中的诸多制度创新,例如确立公民知情权、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等等,大多被吸收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著录项

  • 作者

    彭灿煌;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10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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