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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Private Property in Administrative Law——An Analysis Base on the Articles Concerning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in China

机译:论行政法中的私有财产-基于中国行政赔偿范围条款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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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法上的私人财产权是作为行政法意义上的私人公权而存在的。所谓私人公权,就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存在的私人一方主体依据行政法而享有的权利。作为行政法意义上的私人公权形态的私人财产权,明显异于民法和宪法上的私人财产权。 行政赔偿范围条款是研究行政法上私人财产权的基础。自1954年宪法颁布以来,不少法律文本均有涉及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经由这些历史脉络清晰的条款,行政法上私人财产权的具体权利形态和附于具体权利形态之上的行为环境条件得以完整展现。 行政法领域的实践产生了“新财产权”。在中国行政法上,这些“新财产权”主要有许可证和执照、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及经营自主权。 ...
机译:行政法上的私人财产权是作为行政法意义上的私人公权而存在的。所谓私人公权,就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存在的私人一方主体依据行政法而享有的权利。作为行政法意义上的私人公权形态的私人财产权,明显异于民法和宪法上的私人财产权。 行政赔偿范围条款是研究行政法上私人财产权的基础。自1954年宪法颁布以来,不少法律文本均有涉及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经由这些历史脉络清晰的条款,行政法上私人财产权的具体权利形态和附于具体权利形态之上的行为环境条件得以完整展现。 行政法领域的实践产生了“新财产权”。在中国行政法上,这些“新财产权”主要有许可证和执照、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及经营自主权。 ...

著录项

  • 作者

    余作春;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09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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