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报告某些第三国根据理事会条例(EC)No 539/2001第1(5)条保留免签证的情况,其中列出了其国民必须的第三国在越过外部边界时持有签证,以及那些国民免于该要求的人,经过修正关于互惠机制的第(EC)851/2005号条例。 COm(2006)568 final,2006年10月3日
机译:2011年6月17日的委员会决定,对第2006/197 / EC号决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根据市场法规(EC)第1829 /号,将转基因玉米品系1507(DAS-O15O7-1)产生的现有饲料的续展授权重新投放市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
机译:2011年10月3日的(EU)978/2011号委员会条例,修改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396/2005号条例(EC)附件BE和III,关于对乙酰胺,联苯,硫丹,四氯氰菊酯,环丙草胺的最大残留量,某些产品中或某些产品上的西莫西尼,敌百虫,敌百虫-P,敌百康唑,双甲基吗啡,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环氧康唑,乙烯利,氟曲afol,氟哌啶醇,异吡唑胺,丙氨威,吡咯菌酯,嘧啶胺和螺四氮
机译:2011年3月2日委员会条例(EU)No 207/2011,修改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关于附件XVII(联苯)的条例(EC)No 1907/2006醚,五溴衍生物和PFOS)
机译:根据2005年6月2日理事会条例(EC)No 851/2005第2条,委员会向理事会提交关于与某些第三国签证放弃互惠的报告,修改理事会条例(EC)No 539/2001,列出其国民的第三国在越过外部边界时必须持有签证在互惠机制方面,其国民免于该要求。 COm(2006)3 final,200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