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关于理事会条例(EC)的提案,第二次修订第(EC)45/98号条例,对某些鱼类种群和鱼类种群确定1998年的总允许捕捞量及其可能的某些条件钓鱼(由委员会提交)。 COm(98)256决赛,1998年4月27日
机译:2009年8月27日第822/2009号委员会条例(EC),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396/2005号条例(EC)附件II,III和IV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了嘧菌酯,阿特拉津,氯麦角,环丙定胺的最大残留量,某些产品中或产品上的苯二酚,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氟地西尼,氟草烟,茚虫威,曼地拉米德,三碘化钾,螺四茂,四康唑和硫胺
机译:2015年5月27日(EU)2015/845号委员会法规,对附件I进行了修订!以及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规定了嘧菌酯,氯虫腈,氰基氰胺,麦草畏,二苯并呋喃唑,苯并吡ox酸酯,氟地塞尼,草铵膦-铵,伊马扎比克,伊马沙比尔, ,某些产品中或产品上的异黄酮,异恶草胺,潘生胺,戊硫吡喃,丙环唑,嘧菌胺,螺旋体和特立克帕克
机译:2011年12月19日第1344/2011号理事会条例,暂停对某些农产品,渔业和工业产品征收关税自主关税,并废除了第1255/96号欧盟法规
机译:关于修改理事会条例(EC)的提案,修订1997年12月19日第65/98号理事会条例,对某些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确定1998年的总允许捕捞量,将其分配给成员国的配额和某些条件下的它们可能被捕获(由委员会提交)。 COm(98)194决赛,199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