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欧洲经济共同体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之间的合作协定。欧洲煤炭和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协议钢铁共同体和欧洲煤钢共同体,其中一部分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另一部分。最后的行为。 1980年4月2日在贝尔格莱德签署
机译: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关于继承问题的协定
机译:欧洲法院。欧洲共同体ECJ 2008/11委员会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2008年9月11日(C-141 / 07)。
机译:后社会主义的新城市风貌:中欧东部封闭式社区的出现
机译:管理欧洲煤炭和钢结构的结构调整
机译: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解体后,塞尔维亚共和国5-8年级的数学课程发生了变化。
机译:肺活量测定法测试失败的预测因素:1983年和1993年欧洲煤钢共同体可接受标准的比较。
机译:委员会就(1)欧洲经济共同体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之间的合作协定的谈判向理事会通报; (2)欧洲煤钢共同体成员国与欧洲煤钢共同体(南部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之间的协定;建议理事会决定授权委员会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就完成有关贸易和商业合作的临时协议开展谈判;建议理事会决定授权委员会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开展谈判,以缔结关于预期执行合作协议第2号议定书(由委员会提交理事会)。 COm(80)109最后,1980年3月11日
机译:比利时,丹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原子能机构之间关于不扩散条约的协定文本核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