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欧洲共同体健康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向保护健康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交将含有某些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COm(76)444 fin。)。 1976 - 1977年工作文件,1976年12月13日第455/76号文件
机译: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安置植物保护的第(EC)No 1107/2009号条例,委员会实施2011年12月22日第(EU)No 1381/2011号规定,关于未批准活性物质氯仿产品上市,并修改第2008/934 / EC号决定
机译: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第(EC)No 1107/2009号条例,2011年9月29日委员会执行条例(EU)第974/2011号批准了活性成分苯丙氨酸酯,并修订了欧盟实施条例(EU)540/2011和委员会决定2008/934 / EC的附件
机译:2013年8月29日,欧盟委员会第827/2013号实施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107/2009号条例(EC),批准了活性成分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株DSM 14940和DSM 14941)。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并修改欧盟实施条例(EU)540/2011的附件
机译:代表环境,公共卫生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就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向理事会提出的建议起草的报告:I。关于非食品价格指示的消费者保护指令产品(COm(83)754 final - Doc.1-331 / 83)II。修订关于消费者的指令79/581 / EEC的指令保护食品价格(COm(84)23 final - Doc.1-1245 / 83)。工作文件1985-86,文件a 2-6 / 85,198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