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代表对外经济关系委员会就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文件170/77)向理事会提出的关于合作协议和临时协议中规定的保障措施的七项条例的提案起草的报告。欧洲经济共同体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约旦哈希姆王国,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黎巴嫩共和国,摩洛哥王国,阿尔及利亚人民民主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工作文件1977-1978,文件201/77,1977年7月6日
机译:关于理事会条例(EEC)关于合作协议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之间临时协议中规定的保障措施的提案;关于理事会条例(EEC)关于合作协议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与约旦哈希姆王国之间的临时协议所规定的保障措施的提案;关于理事会条例(EEC)关于合作协议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之间临时协议规定的保障措施的提案;关于理事会条例(EEC)关于合作协议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与黎巴嫩共和国之间临时协议规定的保障措施的提案;关于“合作协定”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摩洛哥王国之间的临时协定”规定的保障措施的理事会条例的提案;关于“合作协议”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与阿尔及利亚人民民主共和国之间的临时协议所规定的保障措施的理事会条例(EEC)的提案;关于“合作协议”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与突尼斯共和国之间的临时协议中规定的保障措施的理事会条例(EEC)的提案。 COm(77)246决赛,197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