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不遵守授权条件。缺少鱼梯。风选错误。在反复发出正式通知后撤消授权。合法性(是)。 /不合规的结构会造成损坏的威胁。 /洪水危险迫在眉睫。正式通知后未销毁阀门,不予跟进。自动执行工程,费用由操作员承担。累计撤消授权。合法性(是)。 i>国务委员会,1991年7月1日,M。Auzolles(要求n°81-562)
机译:表面处理车间。停止作业。在现场遗弃的有毒废物。 /根据1977年9月21日法令第34条的规定,有恢复现场的义务。已正式通知公司清算人。不遵守。实施1976年7月19日法律第23条的行政制裁。通过法令第23(no)条的措施非法扩大。 /工作执行顺序,后跟存放程序。在一次正式通知后连续使用不同措施的合法性(是)。 /操作员质量。与公司活动直接相关的滋扰。银团清算公司法定代表人。 i>南特行政上诉法院(全体会议),1990年10月10日。Me B. Goupil和Me B. Brunet-Beaumel诉/负责环境事务的部长。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