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卸置生活垃圾。授权程序,重大错误不会导致违法:违反通告(否)。法官修改授权令的权力(是)。 i>利蒙治行政法庭,1986年1月15日反对加尔滕佩河谷上游污染协会v /环境部长(要求n08 83-420和83-421)
机译:莱茵河水域的污染。盐水发布的MDPA。 -外国公法法人的追索权。可接受性(是)。 -授权排入水中(1964年12月16日法律)。延期。调查程序。提交1905年8月1日法令。-批准可能影响国外水质的排放。寻找可能在国外发生的影响。基本情况。仅根据当地因素做出决定(是)。合法性(否)。 i>斯特拉斯堡行政法院,1983年7月27日,北荷兰省诉环境部长。有结论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