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锯木厂和木工须经宣布。周围的噪音和大气污染。县长连续两次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对装置进行检查,而不进行跟进。签发总金额为70,000 F的寄售订单。申请人要求取消这三个订单。在不咨询部门卫生委员会的情况下,以非正式程序发出正式通知的命令。 i>南希行政上诉法院,1992年12月31日,法国中央银行(SociétéPlacages du Center)。有结论
机译:表面处理车间。停止作业。在现场遗弃的有毒废物。 /根据1977年9月21日法令第34条的规定,有恢复现场的义务。已正式通知公司清算人。不遵守。实施1976年7月19日法律第23条的行政制裁。通过法令第23(no)条的措施非法扩大。 /工作执行顺序,后跟存放程序。在一次正式通知后连续使用不同措施的合法性(是)。 /操作员质量。与公司活动直接相关的滋扰。银团清算公司法定代表人。 i>南特行政上诉法院(全体会议),1990年10月10日。Me B. Goupil和Me B. Brunet-Beaumel诉/负责环境事务的部长。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