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Cruas Meysse核电站-公用事业宣言。调查程序的规律性。宣传。组成调查委员会。影响研究。必要性(否)。公用事业的特征(是)。过多的社会成本(否)。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否)。 i>国务委员会,1983年3月2日,罗纳河和罗纳河谷反核防御区域委员会(要求n°12.221)。有评论。
机译:万一发生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肠胃炎时该怎么办2015年1月23日高级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报告,该报告旨在防止在个别病例中传播人与人之间的传染,并管理社区中的病例
机译:争议:GnRH激动剂在乳腺癌化疗期间保护卵巢中的作用
机译:关于建立Cattenom核电站的公共事业宣言。外国市政当局的介入性:是。关于《征收法》第R. 11-3条的文件组成,定期:是。足够的解释性说明,混合调查程序:环境部长的参与:否。 1978年1月1日之前进行调查。无需与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进行磋商。电厂变更。由于该法令是在公共事业宣布后签署的,因此不影响该法令的合法性。卫生部长:否;设备部长(需要获得占领河域的授权):否; (该决定不构成实施公共事业的声明令的一种措施)。 1978年5月17日对法兰克-卢森堡公约的无知:无。未发布的协议。公共事业。资产负债表。缺乏不利条件可能会撤消公共事业的性质。 i>国务委员会,1981年12月23日,特恩维斯市,锡永维尔市,罗瑟兰格市,萨尔堡市社区协会及邻近城市(请求15309、15310、16107、16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