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权利受到侵犯的版权持有人,可以向肇事者索取超出侵权实际损失的惩罚性赔偿:关于波兰最高法院2012年3月8日判决的评论(VCSK 102/11)
机译:第八条电路拒绝了雇主的制裁要求和原告对惩罚性赔偿的恳求,但拒绝了前雇员的种族歧视和报复性索赔
机译:最高法院澄清《民权法案》第七章下的“盛行方”地位,并就“可负担医疗法案”的生育控制授权的最新挑战作出裁决
机译: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惩罚性损害扩大分析
机译:解释民权:根据1964年《民权法》第VII篇提出的早期要求。
机译:减少影响英语能力有限的人的歧视: 1964年民权法案第VI条下的联邦民权准则。
机译:保持民事诉讼中的“民事”:需要对惩罚性造成惩罚性损害:第七次案件的实际损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