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文OA文献 >〔民事判例研究〕 民法94条2項、110条の法意による建物競落人の所有権取得と敷地賃借権に対する抵当権の効力(最高裁平成12年12月19日第三小法廷判決、平成11年(受)第1197号建物所有権移転登記等請求事件、裁判所時報1282号4頁、判時1737号35頁、判タ1053号92頁、金判1115号3頁、金法1606号71頁)
【2h】

〔民事判例研究〕 民法94条2項、110条の法意による建物競落人の所有権取得と敷地賃借権に対する抵当権の効力(最高裁平成12年12月19日第三小法廷判決、平成11年(受)第1197号建物所有権移転登記等請求事件、裁判所時報1282号4頁、判時1737号35頁、判タ1053号92頁、金判1115号3頁、金法1606号71頁)

机译:民事案例研究按《民法》第94条第2款和第110条的意图,抵押对获得建筑投标人所有权和场地租赁的影响(最高法院,2000年12月19日,平成三审) 2011年(收到)第1197号,关于要求对建筑物所有权进行注册的案例,《法院时间报告》第1282页,第4页,判决书1737,第35页,判决书1053,第92页,黄金判决书1115,第3页,《黄金法案1606》,第71页)

代理获取
本网站仅为用户提供外文OA文献查询和代理获取服务,本网站没有原文。下单后我们将采用程序或人工为您竭诚获取高质量的原文,但由于OA文献来源多样且变更频繁,仍可能出现获取不到、文献不完整或与标题不符等情况,如果获取不到我们将提供退款服务。请知悉。

著录项

  • 作者

    青木 則幸;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04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ja
  • 中图分类

相似文献

  • 外文文献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