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根据《公司法》第429条第1款-京都地方法院于2010年5月25日判决,由于过度劳累和董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导致脑部疾病发作-
机译:超重和公司法律429,脑病发病下董事损害责任。
机译:“我们的业务场所大致分为两个。一个是日常业务,另一个是有码的业务。今天,这两个业务都面临着令人震惊的情况。假设经济环境艰难,首先是铁屑的激增和大崩盘,2008年7月的价格超过了7万日元,不到一个月就实现了。同时,有6块瓷砖开始下降到50,000和40,000,并跌至10,000日元以下,我在这个行业生活了50多年,但这是我第一次亲眼看到铁屑的波动。据说这种情况每50或100年一次,钢铁需求,尤其是国内钢铁计划,没有动能。
机译:商业先例研究 61代表董事通过第三方配售以有益的方式损害了公司,而没有董事会的决议和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这是不公平的目的,目的是加强对公司的控制。赔偿请求(东京地方法院平成8(Wa)2676号,损害赔偿请求案,2000年5月24日民事部分28判决,案件时间1054、260,驳回/确认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