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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rief Analysis of the visitation right system in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机译:中华民国结婚法探视权制度简析

摘要

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这一原则性的规定,在立法上确立了离婚父母行使探望权的权利。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探望权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不仅有助于离婚父母亲权的实现,而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体现了人类文明对亲权的尊重,对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亲权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由...
机译: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这一原则性的规定,在立法上确立了离婚父母行使探望权的权利。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探望权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不仅有助于离婚父母亲权的实现,而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体现了人类文明对亲权的尊重,对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亲权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由...

著录项

  • 作者

    沈志国;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10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 入库时间 2022-08-20 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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