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引言rn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ICRU)要求他的基本量和单位委员会修订ICRU第33号报告"辐射量和单位"(ICRU,1980),33号报告分为A、B两部分.A部分论述通用量和单位,B部分为关于辐射防护中使用的量和单位.自从ICRU第33号报告发表以来作过了多次讨论,特别是讨论了那些在辐射防护测量中使用的量.这些讨论结果已在ICRU第39号报告(ICRU,1985)和ICRU第43号报告(ICRU,1988)中发表了.为详细说明在外部辐射源情况下环境和个人监测的剂量当量,在上述两个报告中引入了实用量.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她的1990年建议书(ICRP,1991)中引入了辐射加权因子以及两个相关的新量--器官当量剂量和有效剂量.在外照射情况下,用于组织和器官中平均吸收剂量的辐射权重因子只决定于入射到身体表面的辐射类型和能量.辐射权重因子不可能对混合辐射来定义,对于测量的目的,例如场所监测,也是不适用的.在此领域中的这些新进展,促使基本量和单位委员会的成员们集中力量首先修订第33号报告的第二部分(Part B).由此产生了目前的报告草案,该报告草案是以委员会成员的名义发表的,委员们征询且欢迎对他们的工作的建设性的意见(见主席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