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能源法律与能源政策是我国能源开发利用最为重要的两种制度工具,二者相互交织、相互耦合、共生共济,也型构出我国可再生能源法治的实践图景。作为两种不同制度工具,可再生能源法律和可再生能源政策均在能源利用、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等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价值,根据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法律与政策因都具有内在合理性而不存在仅取其一的情况,二者应是相互独立并相互联系地发挥作用。那么,在可再生能源法治实践中,法律与政策是如何互动的?其功能互动模式的运用给可再生能源法律关系主体带来何种影响?二者能否有效解决当前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突出问题?二者的功能互动最终又要达到何种目标?法律体系的融贯性是法治的目标之一,本文以融贯性作为切入视角,赋予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关系新内涵,通过分析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功能互动的融贯性要求,以法律与政策的各自功能和性质为基础,提炼出二者在具体实践中的功能互动模式,以此审视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从学理上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诸种制度工具进行反思,进而提出当下能源体制改革中可再生能源法治体系所应追求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