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江府〔20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六届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2023年1月1日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