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与国际法全面接触的170多年,并不是某一方单向影响对方的进程,而是一个相互建构的过程。二者的接触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格局与心态,也改变了国际法的体系与结构。中国最初与国际法的相遇深化和印证了国际法的西方主导状态和实质不公正的品性,而中国对于国际法的应用也为国际法的平等实施注入了新元素。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领导人、政府和人民始终高度注意将自身的发展与全世界的发展进程相融合;与此同时,也将世界发展的道路与方向同中国自身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建设相融合。在这种共生共融的体系和进程中,中国始终将法律规范作为一个关键的方面。无论是对于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关注、将规则主导作为国际秩序的重要指针,还是在面对意识形态的态度,以及对于良好社会秩序的认知和维护方面,中国都获取了崇尚规则、注重理性、保持平和、克制谨慎的教益。在新中国治国理政及参与全球治理的共生共融过程中,国际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中国对于国际法制定与实施过程的参与,是中国走向国际社会的重要步伐;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也提出了一些新问题,使国际法不断面临并应对新的挑战,为国际法自身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很多新力量。中国从经济自足、文化封闭的状态起步,在国际法的压力和促动之下,发展工业,变革思想,践行法制,开启了步入现代性的历程。与此同时,中国对国际法日渐熟悉,并参与一系列国际立法活动,成为国际舞台上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行为体。认真对待和有效利用国际法的规范与价值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治理,不仅是总结历史得到的基本经验,也是未来建设的良好指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