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在庭审前故障隐瞒重要证据,在庭审时突然袭击对方,使对方不得不申请庭延期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而这种做法在我国的法律上又是合法的,但我国目前的这种立法体例又与我们要求提高庭审效率,排除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庭审改革目标相违背,在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和香港地区,以及大陆法系的日本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却是不允许一方利用隐蔽的证据突然袭击对方,其原因在于他们的立法上都有一套完整的证据开示制度,这种证据开示制度确实也起到了提高庭审效率,排除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诉讼基本原则的作用,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开示制度,赋予控辩双方庭审前的知情权,禁止庭审中的突袭,以实现提高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庭审效率,防止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诉讼基本原则的庭审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