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整理一种斧须隐翅虫Oxyporus proximus Cameron异名录时,作者发现,以前在"var." (v., varietas,variety)或"form" (f., forma)标示下发表的一些物种名称,难于确定其可用性(availability).根据新版<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简称<法规>),1960年以后不再承认这类名称.对于1961年以前发表的这类名称,如果原始作者没有清楚说明是亚种以下的,则该名称就是可用的,否则就是不可用的.在动物分类学历史的早期,以"var."、"form"诸如此类标示发表新学名是一种常见的做法,随后的分类学家们也多将这类名称收在相关著作的异名录中,这也意味着,直到<法规>有相关规定之前,专家们承认这类名称的分类命名地位.通过讨论<法规>有关条款,分析隐翅虫科和阎甲科若干亚科数据,作者发现,<法规>第45.6.4条规定在实际使用中有困难,加上历史原因,在判断亚种下名称的可用性时容易产生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