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1月10日《中国教育报》的新闻评论员文章指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需要突破体制困境,通过综合改革形成一个制度化的治理架构。这个构架有三个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完整和科学的制度安排;二是要建立起协调有效的教育组织体系,形成保证制度和组织体系灵活运行的机制;三是要能够有效形成和充分发挥教育治理能力,有效解决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现实矛盾和问题。这三个方面是衡量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指标。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应该以此为目标。当然,形成这样的一个构架,需要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直面来自各方面的重重阻力。要实现这一目标,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需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理清理顺政府、教育和学校的关系,注重协商、协调、协作、协同,并妥善处理好这些关系,这是推动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前提;二是理顺教育改革的体制机制,把着力点放在教育体制和法规建设上,这是教育治理体系的范畴。其中,推进管办评分离是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必然选择。三是必须处理好教育改革与社会领域改革的关系,并通过综合改革的方式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