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周永康部长在“二十公”报告中提出“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成份、经营方式以及社会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利益主体的多样化,使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也呈现出了由政府、行政主管和监管部门、社会单位、家庭乃至公民等构成的多元化格局。对社会的消防安全而言,每个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谁都不可能替代谁,更不可能包揽整个社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公安部第73号令就是依据这一社会消防需要而制定出来的,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要改变过去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主体错位、监督与管理混淆的旧有模式,就必须重点思考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