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管子学刊 >论汉代孝伦理的刑法化

论汉代孝伦理的刑法化

     

摘要

汉代统治者以孝治天下,将先秦儒家的孝伦理上升为国家的统治手段,并逐渐法律化.在刑法方面的表现就是对老年犯罪加以减免和存恤,对不供养父母、殴辱父母及王杖主、告发及诬告父母、强奸继母、非议孝行等不孝行为进行了严厉地处罚.这种孝伦理的刑法化为以后各朝法律所继承,尤其以唐律中的规定最为明显,也为我国现代法律和道德伦理的结合提供了极有利的借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