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34年,韩非为韩使于秦,遭李斯、姚贾陷害,被迫服毒自杀.韩非的法律思想以'法治'为核心,提出了法、势、术相统一的'法治'思想体系.'/> 韩非法律思想中的'法、势、术'-王红赵洪芳王长利-中文期刊【掌桥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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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法律思想中的'法、势、术'

     

摘要

@@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杰出的思想家."韩非者,韩之诸公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公元前234年,韩非为韩使于秦,遭李斯、姚贾陷害,被迫服毒自杀.韩非的法律思想以"法治"为核心,提出了法、势、术相统一的"法治"思想体系.

著录项

  • 来源
    《管子学刊》|2004年第1期|68-69|共2页
  • 作者

    王红; 赵洪芳; 王长利;

  • 作者单位

    淄博市警察学校,山东,淄博,255000;

    淄博市警察学校,山东,淄博,255000;

    淄博市警察学校,山东,淄博,255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2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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