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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摘要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自创立完善后,其中的治世功能并未受到统治阶层的重视.汉武帝时期复杂的政治局势迫使他废除汉初"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董仲舒适应统治阶层的需要,对儒家思想进行了改造,形成一套神学化了的新儒学体系.在其建议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开始了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使汉代的法律在司法、立法、民事、刑法原则等领域逐渐儒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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