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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h】按信仰划分:新教的称义学说和圣经解经的悔学。

【摘要】这篇论文通过从圣经解释历史的角度追溯了the悔式的信仰义学说的出现,为重新评估早期新教对救赎的理解奠定了基础。在引言中,作者认为,第一代福音书和新教教义的合理性被低估了。通过对改革时期第一代和第二代自白的陈述进行仔细比较,作者力图确定,从普遍采用异议的言论开始,在这个问题上的共识在大约三十年的时间内逐渐发展目的是要在1520年代和1530年代批评天主教徒对救恩的正统观念,以期在1540年代及以后出现共同的神学文化。随着这种新的神学文化的出现,采用了越来越精确的定义,不仅是为了更全面地阐释新的新教福音,而且是为了突出与传统天主教教义之间的分歧。然后通过圣经解释的视角,考察了just悔辩护论的出现中几个关键概念的发展。作者着重于保罗书信罗马书中的两个极富争议的章节,证明了早期的福音派和新教徒的圣经训aims在目的,动机以及对爱国主义和中世纪诠释的使用上都大相径庭。第1章包括对第2室上半部改革前训ege的调查,作者证明,该文本传统上被解释为指向末世论的最终判决,在该判决中,基督徒将被宣布为义人(即“正当的”)。 “)符合但不直接基于良好行为的生活。在第二章中,作者证明了早期的福音派人士脱离了这种共识,但进展缓慢。整个1520年代和1530年代,几位早期的新教徒解释者继续在Origen和Augustine提供的传统解释框架中查看该文本,只有Philipp Melanchthon对文本进行了修辞批评的发展,新教徒才得以克服传统阅读并因此抵消了罗马书2的上半部分,成为仅凭信心就出现的正当性学说的一个障碍。第3、4和5章都涉及接受改革的历史,可以说是宗教改革辩论中关于正当性的中心文本罗马书第3章出于信仰。第三章再次转向爱国主义和中世纪的解释,这里有人认为,两种主要的解释支配着改革前的释经。一种“少数派观点”将称义与礼仪法的著作进行了对比,认为保罗主张“除法律作品外”的辩护旨在强调犹太礼仪法与天主教圣礼的不足。与这种观点形成对比的是,“多数观点”(再次从奥里金和奥古斯丁那里提出)认为,这种对比被适当地看作是正当性与道德法的行为之间的一种对比,从而使与正义相关的正当性问题大为缓解。作品。这一传统通常沿袭了奥古斯丁的观点,即在进行辩护之前和之后的法律行为之间进行了对比,这是通过恩典进行的终生转化过程,但与此同时,坚持认为这一过程最终要在法律的颁布过程中进行。信徒满足道德律的要求。在第4章中,我转向路德对15号课的早期训Ro,从1515年的演讲中可以看出。与路德对人生后期“改革突破”的描述相反,我认为路德对他的理解并没有达到新的理解。受到奥古斯丁启发的灵感的证明;相反,他对罗马人的早期对待无疑是天主教徒,并且无疑是奥古斯丁主义者,尽管即使在早期工作中也有迹象表明,路德对奥古斯丁的观点并不完全满意。在第5章中,我考虑了路德的追随者对第一代宗教改革运动对奥古斯丁的正当性解读的批评方式。在此期间,尚不清楚保罗的新教徒的释经是否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奥古斯丁的启发而决定重新适应爱国主义神学,还是会发展成一种真正的新事物。我认为,关键的转折点发生在1530年代初,梅兰奇顿(Melanchthon)拒绝了奥古斯丁的证明性变革模型,并采用了他对保罗的主要条款进行严格的取证解释。 Melanchthon的许多改革者继续在奥古斯丁式的框架内运作,但是随着Melanchthon的用语在新教徒的释经中得到更广泛的接受,越来越明显的是,新教徒对保罗的解读最终无法与爱国主义的论调相吻合。

【作者】Fink, David C.;

【作者单位】Duke University.;

【年(卷),期】2010(),

【年度】2010

【页码】363 p.

【总页数】363

【原文格式】PDF

【正文语种】eng

【中图分类】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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