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即将实施,该标准对1990年版标准实现了较大的突破,但和90版标准一样,依旧缺乏对山地城市与区域的针对性.具体而言,在城市用地分类方面,缺乏对规划区内保护地区的分类,缺乏对混合功能用地的分类,缺乏对山地城市一些特有用地的分类,缺乏城市远景发展用地分类;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方面,缺乏对不同城市性质和职能的城市用地需求的考虑,缺乏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城市用地需求的考虑,缺乏对不同地理环境下(比如山地)城市建设用地的考虑.基于对国外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经验总结,提出一些构建山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初步思考:对于标准的城市用地分类,实现有限的微调,比如增设"生态绿地"的特殊用地分类,通过实施细则来丰富混合功能用地的管理,增设"慢行步道"、"远景发展用地"等用地分类,并对"地下空间"分类在标准中予以补充说明;对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提出构建多元化控制体系以应对职能、规模、发展阶段、地理环境的差异性,针对山地城市建议设置规划建设用地的折减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