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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召开年:2012
  • 召开地:呼和浩特
  • 出版时间: 2012-08

主办单位:七省市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

会议文集: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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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条结果
  • 摘要:按现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服刑人员属于社保法的调整范围,本文认为应当充分利用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有效的社会资源,采取监狱补贴、服刑人员交纳等资金筹集方式,建立服刑人员的养老保险、劳动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出狱后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项目体系.
  • 摘要:现实生活中,犯罪者被判刑后,由于罪犯无力赔偿,相当数量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成了“法律白条”,沦为“空判”,被害人及其家属要不到“救命钱”,整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因此,许多被害人在获得了法律的形式上的保护之后,只好期待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给予救助。通过内蒙首例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建议明确救助原则,包括补充性原则、应急性原则、及时便捷性原则。明确救助对象,明确救助手段,包括经济救助、心理救助、安康救助、监护救助,明确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设置监督环节,设立救助专项基金。
  • 摘要: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是一个城市"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在城市发展历史进程中发挥着凝聚和辐射作用.尽管本市的文化体制改革开展较早,但是效果欠佳,这从根本上制约着本市城市文化软实力的进一步提升.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有利于优化城市经济结构,提高城市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建设宜居家园城市,有利于建设人文城市,促进人的科学发展,因此建议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推进城市文化体制创新,挖掘城市精神及提升市民素质,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城市传统文化,加强城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文化产业发展,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
  • 摘要: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和创新村级党组织建设是党在农村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县委常委会分工,作者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了探索实施"双百"强基工程的新路子,作者认真落实包乡镇、包村制度,深入乡村对当前农村基层组织的状况作一些调查分析,认为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加快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在推行规范化管理过程中,注重克服管理工作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现象,努力实现二者的科学结合,有机结合、有效结合,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包括责任机制、目标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在制定农村党建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时,注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透明度,体现民主性。推行党务公开,实行“两个评议”、“两票否决”。坚持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推行财务公开,严格财经纪律。
  • 摘要:在医患诚信危机中,这种不信任是双向的,既有患者对于医生的医德、医术的不信任,在此基础上又催生了医生对于患者在就诊后"倒打一耙"的不信任.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引起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甚至误解,使患者有一种任人宰割的不信任心理,同时还催生了“红包”习俗。由于对特定领域的不了解,患者没有办法从几种相同疗效的药物之间进行自由选择,更无法自主的决定实施哪一种治疗方案,在缺乏判断能力、信息模糊的状态下,极易引起医患的诚信危机。因此建议建立医疗信息公示系统,设立纠纷的仲裁前置程序。
  • 摘要:在新形势下,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的重大举措,成为法院队伍的一项重要职能.为此,在积极和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背景下,法院队伍建设必须转变思维,创新管理举措,建立健全与要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造就一支精于的社会管理创新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 摘要:为了保障环渤海区域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检察院作为保护国家稳定、安全的一道防线,应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为其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因此建议构筑环渤海区域执法一体化,对多发性侵财犯罪要保持一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的犯罪,坚决遏制外来人口犯罪高发的势头,加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积极面对金融危机,加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实行职务犯罪打防结合,注重刑法的谦抑性,慎重处理群体性涉法事件,广泛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教育。
  •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规范、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治化的水平,在当前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建议转变执法理念,以改革的思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整合社会资源,以协作的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平台载体,以适当的方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搭建参与社会管理新载体,增强做群众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对社会管理的规范促进作用,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 摘要:目前公众参与比较活跃的领域:在立法领域,公众参与主要有两个方面:立法听证,立法游说.在政府决策和公共治理领域,公众参与主要有:环境保护,公共预算,城市规划,公共卫生,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在基层治理方面,公众参与主要有:农村村民民主治理,城市社区中的民主治理,新型居民区中的业主自治.在这些领域中的公众参与发展很不平衡,效果也殊异.鉴于公众参与立法制度是现代民主立法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建议如下:确立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权利与基本原则,确立我国公众参与的模式、程序及效力,确立我国公众参与的配套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意见反馈制度,监督制度,参与激励制度.
  • 摘要:行政规划中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政府公众项目缺乏公众参与机制,导致大众采取非理性的方式实现利益诉求,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行政规划中的公民参与机制而言,必须符合的经济结构转型需要。反过来也必将推动和促进公共项目更加符合经济结构合理化的需要。只有在不断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在公共项目制度的过程中,秉承民主、为民的理念,让民主成为不仅仅是多数人就可以决定的事,更通过公民参与机制,使得公民能理性地运用民主,坚决维护他人的正当权益,即使是极少数人的权益。同时让公民通过一套稳定的,长效的,完善的行政法律机制充分的参与其中,通过充分参与,理性的利益博弈去参与政治行政事务,这样的结果才是正当的、具有民意基础的。
  • 摘要:当前处理涉海经济,使得有利于涉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摆在海事法院面前的紧迫课题.为此,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突出审判工作重点,把握司法价值取向,明确司法政策导向,依法支持、鼓励、保障和引导一切有利于加快涉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在促进加快涉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切实见到成效.建议坚持科学定位,充分认识海事审判在促进涉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坚持能动司法,牢牢把握服务涉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动权,坚持维护稳定,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提高群众对涉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持度和认可感,坚持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涉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水平。
  • 摘要:2010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山西综改区")."山西综改区"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新战略.为推进"山西综改区"工作,本文拟对"山西综改区"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路径问题进行探讨.笔者认为,“山西综改区”要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应立足本省实际,加强与深化对社会管理规律的研究,从以下四方面找准以法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注重法治政府的建设,注重公平市场秩序的建设,注重社会协同,政府诚信的建设,注重民生保障的建设。
  • 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符合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定一定的期限、规定一定的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时再根据其考察期间的表现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度.笔者通过对近年来学界和司法界对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的探索,结合案例,分析本次刑诉法确立的内容,其适用程序是: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填写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建议,由分管检察长审查决定;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后,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交由监护人进行监护,承办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满,未发现违法行为,由部门提出意见,检委会研究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考察期间有违法行为,由办案人员提供意见由分管检察长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重新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 摘要:要给予民间组织以足够的重视,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积极引导他们健康发展,以防止他们利用其形式来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政府要在一定程度上放权,真正让渡空间,让民间组织回归其民间性和自主性等特征,转变认识,树立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互助合作伙伴关系.民间组织管理的法治化,一方面有赖于民间组织立法的建立和完善,这是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有赖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这是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的保障条件。
  •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以及公民社会的初步发展,政府越来越难以单独承担社会管理的任务,因而,社会管理的主体应尽快从过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主体构成的新格局,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成员各自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社会管理创新和区域转型发展两者,一个是前提条件,一个是必然结果。环渤海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程度较低,造成环京津城市周围贫困带的出现以及大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整体区域竞争力远不如长三角和珠三角,只有通过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经济转型发展,才能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第三极。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环渤海地区特别需要一个较完善的战略规划,尽快实质性地启动环渤海经济圈的协调发展机制,并充分运用市场的力量,为其起飞及持续发展提供动源,同时借助环渤海经济辐射和带动周边民族地区的作用促进周边经济的腾飞。
  • 摘要:通过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对环渤海法治建设提出新要求,能够帮助探索出一条经济与法治建设共同蓬勃发展的道路.环渤海区域作为我国重要的政治核心地带与新的经济增长极,其要建立的社会管理的新格局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因此应树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新的法治理念,树立宪法、法律的崇高地位,建立政府权力有限的观念。树立行政民主、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观念。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观念,加快政府转型。要树立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官民互信的观念。健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对社会组织进行法治化管理。建立立法协调机制,加强环渤海地区区域立法,严格司法程序,保障社会管理法治化。
  • 摘要:笔者认为,在依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下,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树立重视传统文化的理念,树立和谐矛盾化解理念,以新的眼光认识社会和指导实践,否则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
  • 摘要:《人民调解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笔者认为,在立法背景下,创新人民调解理念,加强人民调解"五化"建设:推进保障机制化建设,推进程序规范化建设,推进业务多元化建设,推进效力司法化建设,推进工作信息化建设,对于打破制约人民调解发展瓶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效能,最大限度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特别重要.
  • 摘要:民族地区刑事法治建设复杂而敏感,对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这一特定人群的权利,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给予了充分关注,也出台了相应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属于基本刑事政策,“两少一宽”属于特殊刑事政策,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应坚持执行和正确实施以上两种刑事政策,促进边疆稳定,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摘要:从战略高度深化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明确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严肃查办涉及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继续强化诉讼监督,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制度,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工作,着力打造一支适应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工作的检察队伍,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安定有序。
  • 摘要:本课题就将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的角度研究地方立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法制保障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投资、金融以及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议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法律观和立法思维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立法工作。充分运用立法自治权制定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变通规定、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等。区域经济发展是中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发展战略,而民族自治地方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在立法模式上,早就有人提出,要由“零散”式立法向规划性立法转变,使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同经济发展同步或适度超前。各民族自治地方在立法过程中不仅要学习、借鉴其它省、市特别是经济特区成熟的立法经验和技术,而且相互之间应进行交流与沟通。
  • 摘要: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功能,其核心是保障公民权,保障公民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与决策,充分表达不同公民组织的意见并影响立法、平衡劳资关系、约束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等。提出了政府管理职能的社会化要求,也就是通过市场化、公民自主管理以及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同时社会管理创新要有超载“维稳”的政策目标。
  • 摘要:本文将探讨政府在网络监管中承担的对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网络信息社会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建议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以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与企业自我监督为内容的依托公共治理保护网络隐私权的行政法制度建构。网络信息社会带来了个人权利内容的变化,也由此对政府行政职能行使提出了新的要求。信息社会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离不开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和制度创新,在行政权力自我约束和依法监管社会的双重作用下,实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指一国政治体制范围内,国家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基于法治而形成的信用关系.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结发展的关键时期,利益格局的调整与思想观念的变化使社会信用体系受到严峻的挑战,司法公信力作为法治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对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来说意义重大,民族地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更是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进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在政治体制层面内,司法公信力是连结法治建设与社会管理的纽带。不论是探讨我国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还是探讨对国家司法系统参与社会管理的加强与创新,都不可避免的涉及这一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法治建设存在内在的契合—司法公信力建设。对于提升民族地区司法公信力,建议维护法制统一,正视民族习惯法,创新与落实司法为民。
  • 摘要:在中政委"三项重点工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深刻领会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采取切实措施,深入践行三项重点工作.实践证明,三项重点工作,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对于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优越性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要坚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抓基层,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工作机制。其次,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机制要提高统揽全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再则,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机制要始终走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中。另外,坚持社会管理创新,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机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管理创新,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机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摘要: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统筹解决城乡人口问题,关键是要准确把握形势,在两个层面予以高度关注:在户籍人口方面,应当继续致力于解决城乡差距拉大带来的城乡人口公共服务与管理水平不均衡的问题;在流动人口方面,应当看到,随着城乡人口流动加速,传统的城乡人口管理服务对象和结构逐步被打破,新的服务管理群体正在形成,新的服务和管理问题逐步显现,传统服务管理的内容和模式均受到挑战。包头市城乡人口计生工作统筹均衡面临着人口出生率反弹、人口分布不合理、农牧区人口转移安置、流入人口、农牧区人口文化素质偏低、人口老年化、性别比区域性偏高、劳动力就业、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及硬件建设等问题。因此包头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总体目标是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加快形成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工作思路上确立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观念。服务管理体系上要主动融入城乡一体发展进程中。具体统筹规划城乡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强化城乡人口计生优质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基本统一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建立城乡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创新城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城乡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均等化,推进城乡新型人口文化建设.
  • 摘要:协调矿农关系,并妥善解决矿农矛盾,必须要引起充分关注,列入社会法律研究的重要日程.本文作者随同河北煤炭报记者调查小组实际走访了河北安监局、煤监局、井陉、兴隆、内邱等地的矿农,掌握了部分资料和素材,拟从矿山与周边农村矛盾的形式、原因和对策三方面进行分析探究,建议提高工农当事双方法律意识,健全区域矿业开发利用保护机制,将矿农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矿山开采的决策、应规划与立法结合,注意保护矿农两方面权益。矿业环保优惠政策法律化,杜绝各种损害国家和当地群众利益的弊端。依法设立、实施和监督矿山开发项目。依法调整区域矿业环保各方利益关系,建立矿农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期得到全社会高度重视并付诸行动.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为《海域法》)正式颁布已逾十年,以这部海域管理基本法律为依据,十年来我国海域使用无序、无度、无偿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扭转,但是,《海域法》也有其不足之处,加之实施十年来,我国在海域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也积累了有效的经验,因此,必须把《海域法》提到修订议程上来,使《海域法》的各项规定更趋完善,其中,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就有亟待完善之处.因此建议对申请材料、项目用海审批权限、项目用海不予审批的情形进行完善,并建议在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方式中增加一种“挂牌方式”,保障村集体或村委会成员优先使用海域的权利,完善海域使用权成立时间。
  • 摘要:科技资源一般是指能对科学技术和人类的发展进步起到促进作用,能够被人们在从事科研活动中利用或运用的所有物质条件和信息数据的总称,主要包括科技物力资源和科技信息资源,是进行科技创新的基础和条件.因此,有必要从区域立法角度,探讨优化环渤海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完善科技资源共享的管理和协调机制,确立和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激励机制,细化立法相关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增加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备强制共享制度,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评议制度,理顺科技资源共享法律关系,强化责任制度,对促进环渤海科技资源共享利用率,进一步增强环渤海区域经济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 摘要:环渤海经济圈的概念最早提出是在20世纪80年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环渤海地区已经成为中国第三大规模区域制造中心并且将依靠内陆的发展模式逐步向沿海方向布局.这不仅可充分利用港口经济的发展优势而且更有利于外向型经济的区域规划.因此认识当前形势下环渤海经济圈对外开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完善区域内对外贸易的条件是十分必要的.环渤海经济圈可以采取打破行政区划束缚,联合建港用港,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发展工业产品出口,建立区域银行,联合对外融资,联合举办“北交会”,挽手出国闯市场等政策,同时环渤海立法协调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地区城市群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法制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区域内经济互动和实现市场一体化的迫切要求,从国家立法机关层面可以制定区域经济基本法,确立立法审查制度,设立全国性的区域经济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协作。从地方立法机关或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层面可以使区域内各行政区域形成立法协调共识,建立立法信息交流制度,建立环渤海地区立法协作机构,制定机构运作规则,制定环渤海区域利益补偿和共享机制。
  • 摘要:构建适合我国社会管理的纠纷解决机制,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信访制度。按照矛盾的性质、大小,分别引导公众通过调解、裁决、仲裁、复议、基层设置的专门纠纷解决委员会制度等便捷渠道解决纠纷。鼓励社会纠纷的和解(协商),建立强制性特殊纠纷仲裁制度,发展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政府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优势,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支持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注重提升纠纷解决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解决社会纠纷的质量和效率,重视发挥专门领域纠纷解决组织的作用,包括仲裁委员会在民商事调解、仲裁中的作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人事纠纷调解、仲裁中的作用,以及法律服务机构解决专业化领域纠纷的作用。通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调解的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的研究、宣传和推动工作。
  • 摘要:加强法治化建设,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而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基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支持,在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基层社会管理的相关法律,保障基层社会管理工作者及基层社会民众的行为具有完善的制度性保障。在基层社会管理过程中,要让依法办事原则成为基层社会管理者及基层民众的坚定信念。依照法律严格执法,要成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行为准则。以法治化手段保障基层社会管理制度规范的落实,是彰显基层社会管理制度尊严,有效维护基层社会管理秩序的必然措施。鼓励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并以相关的法治化手段予以保障。有效的基层法治化宣传,也是实现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 摘要:二连浩特市作为与蒙古国接壤的最大陆路口岸城市、口岸常年对外开放,吸引了不少投资商前来二连市投资发展,主要为对外贸易.随着口岸经济的不断发展、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走私而谋取暴利,这将极大的损坏了口岸经济发展、从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走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稳定,人民的身心健康。随着打私斗争的深入,中央的全社会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已经确定,这就是“党政统一领导,打私办监督协调,部门各尽其责,企业支持配合,群众积极参与,上下齐抓共管,加强法规建设,舆论引导,严格管理”。就当前形势而言,在有效地遏制走私活动方面,应着重加强对走私案件的司法处理,震慑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的司法处理。离不开刑事制裁。虽然刑事制裁不是对付走私犯罪的唯一手段,甚至不是主要手段,但其预防,减少犯罪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尤其对于走私罪,社会公众包括走私分子本人对于走私行为的犯罪感相对薄弱,这样,舆论的谴责,社会的监督和教育等许多对其他犯罪具有重要遏制作用的社会因素在走私犯罪面前显得软弱无力。刑罚既有威慑功能,又有教育功能,通过刑事制裁表明国家和社会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对于走私犯罪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 摘要:环渤海经济圈涉及的地域广阔,各地的文化内涵不同,有着鲜明的地域性,不同的文化和价值体系之间必然存在着冲突。因此将这些各不相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统一到一个文化体系中来,使整个环渤海经济圈建立在统一的文化基础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构建环渤海湾经济圈文化支撑的根本,不仅能够涵盖全区各地域文化的本质,而且从根本上将环渤海湾经济圈的发展,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大业之中,对于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各省市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协调与协作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文化建设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要建立环渤海湾经济圈的文化支撑,就要遵循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基本规律,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地区人民抛弃封闭保守的小农意识,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以促进整个区域的发展为诉求,自觉维护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
  •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步伐的日益加快,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产生.在国企改制、城区改造、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着司法、行政执法不当等问题引发了群众不满而上访,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特点、成因,建议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把各项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建立和完善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工作机制,建立涉法上访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司法公正观,提高裁判的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 摘要:本文认为刑事政策调整的趋势上应从“严打”到宽严相济,但刑事政策调整意图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仍应结合我国转型社会期的治安形势特点,辩证、理性的把握好社会转型时期刑事政策调整。首先,保证刑事法律关系中加害方与受害方随着刑事政策的调整,其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其次,刑事政策的调整要处理好国家与加害方以及国家与受害方的关系。最后刑事政策的调整要避免极端。
  • 摘要: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完善立法,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强化环境执法管理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此完善环境保护.
  • 摘要:为了实现国家生物质能发展战略,国家加紧生物质能立法工作,为了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颁行许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生物质能所涉领域进行规定,对生物质能立法和法律制度问题,作者建议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之立足之基—生物质能立法完备,提高生物质能立法层次及立法效力,尽快出台发展生物质能的具体措施,使我国开发生物质能立法突破以往原则性条款规定,立法不仅起到开发生物质能的指导作用,还要有具体实施的内容和措施。有效管理生物质能基金,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生物质能技术,逐步形成生物质能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之中流砒柱—完善法律制度建设,调整财政支出,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落实税收相关规定,改革税种,建立生物质能相关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能源监管部门。
  • 摘要: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解决的关健是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创新,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创新重在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进行环境信息交流,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对政府环境保护管理的参与与监督,开展咨询服务等活动,解决公众实际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
  • 摘要:本文主要从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理论角度来认识区域资源型经济的转型,以引起政府与社会各界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议制定严格的、效力强的矿产资源规划地方性法规,实施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节制,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立法的功能,实现区域矿业生态环境“先行先试”方式的特别保护,在省级立法机关中设立专门的矿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制定系统的监督与约束法规。
  • 摘要:由于煤层气本身伴生矿的特点以及与煤炭行业相关度较高的特点,有诸多主管部门和审批程序,因此在实践中给煤层气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不便.这便需要系统梳理现存法律规范,分析行业行政许可项目及内容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对于煤层气行业行政许可服务反思,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产业经济。
  • 摘要:在我国,环境契约一般被称为环境保护合同。笔者认同关于环境契约为行政契约的基本判断,同时也认为鉴于环境契约的复杂性,对其中的民事因素,私法的特性也应予以正确看待,从遵循契约基本精神的角度,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应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政府对受规制者的履约情况,需要充分行使监督权,防止合同变成毫无约束力的“君子协定”;另一方面,政府也不能简单地通过一纸协定便将理应由自己应承担的法定监管责任推卸掉。因此,运用契约进行环境风险规制时必须合理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采取灵活措施的同时,注意与标准、许可、处罚、收费等传统手段紧密结合,并赋予当事人相应严格的责任机制,实现契约与其他规制手段的“合作共治”。另外,要对环境风险规制的契约适用范围通过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明确。如存在适用契约进行风险防控的空间,必须强化契约的法律威慑力,或者在与风险防控相关的正式法律中明确环境契约的效力,或者在单个契约中强化环境契约的制裁条款及未达到预设目标时政府拟采用的更严格规制措施,增强其约束力。在环境风险规制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对环境契约实施的监督,尝试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契约实施评估机制,由独立机构对环境契约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价、监测,及时发现实施中的不足并提出校正意见。由于环境契约所规制事项的公益性和社会性,非契约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应受到尊重。契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公开,允许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谈判协商过程,并提供公众对契约进行评论、反馈的机制。
  • 摘要:本文仅从公众表达环境利益诉求继而启动环境救济程序的角度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私人实施机制。现实中,公众环境利益诉求表达受阻,私人难以启动环境行政机构内部程序,难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此建议将环境民事责任的主体扩展至政府,赋予私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
  • 摘要: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存在不少制度性障碍,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因此,认清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性障碍,从制度建设上探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议树立新的理念,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必要的前提,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重要的基础,着力深化市场机制改革,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动力和压力,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好基础性的保证,深化财税制度改革,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好物质保障,着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保证条件。
  • 摘要:本文试图站在环渤海区域社会管理这一平台,从法制协作的角度展开论述,认为高度重视法治化是区域社会管理协作的重要保障,正确认识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取决于政府管理的创新,环渤海区域社会管理法制协作,需要一种积极促进经济互动、加强紧密合作的法制,通过政府间协作、中央指导,实现多区域、多主体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等工作的协作。
  • 摘要: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本定位,本位是贯穿于学科理论始终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对于经济法来说,以社会责任作为基本定位,不仅能反映经济法的固有规律,而且能体现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起点和归宿,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产生于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经济法调整的领域是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社会经济关系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反映国民经济指标变化的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从国民经济指标体系的相互兼顾及其变化看,直接体现了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基本定位。
  • 摘要:分析了环渤海地区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以及环境立法的必要性,加强环渤海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立法,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 摘要:我国节能减排的基本现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要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就要求必须在保持增长保稳定的同时,采取最有效措施,降低能源的使用总量,提高单位使用效率并不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因此为了加强环渤海区域节能减排,促进区域发展,建议提升全社会和全民的节能减排新理念,建立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通过相关立法,开辟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新途径,通过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制度,强化政府依法行政职能。
  • 摘要:2005年,随着《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实施,人民陪审制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历时六年,各地人民法院均根据规定建立了自己的人民陪审员队伍,陪审率也不断上升,有些地区在高院的"指令性计划"下,一审案件的陪审率高达80%、90%甚至100%.然而,较高的陪审率并不能代表陪审制度改革的成功,相反,因为改革并未触动制度的实质问题,这些数字反而更加突出了制度执行的形式化.针对人民陪审制的现状,建议设定陪审员资格,陪审员的遴选流程,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以及庭审程序。
  • 摘要:笔者认为,公众之所以对各级政府财政向民生倾斜的努力不认同,除了我国财政民生支出统计口径存在争议外,主要是因为我国公众与财政存在较为严重的疏离感.民权与民生二位一体,当公众缺乏参与财政决策的民主机制,便难以对这一决策形成的所谓民生结果予以肯定.因此,,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不仅继续推进财政支出方向的转移,还应当是加快财政民主进程,尤其在公共预算改革中实现公众参与的良好机制.作为以公民参与的听证与预算的结合,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密室政治”,促进预算公开透明,确保利益相关者间展开有序、良性博弈,保障预算更具科学性与统筹性。在我国,听证在预算过程中存在两种,即预算编制、执行中的预算行政听证和预算审批、执行监督中的预算人大听证。笔者认为预算行政听证制度应当包括听证事项、听证组织、听证程序等内容。预算行政听证针对的是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申请使用或追加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预算行政听证组织的核心是组织者、工作人员、项目方、听证代表的确定。笔者认为,《预算法》的修改应当增加预算行政听证和预算人大听证的内容,以充分地实现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在公共预算领域的融合与统一。
  • 摘要: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全球公民社会的出现,国际商业贸易日益频繁.鉴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与独立的法制,而商业法制的全球化还遥遥无期,在这种情形之下古老的商人习惯法渐渐的焕发了新的活力,新商人习惯法乃至新新商人习惯法的出现顺应了时代的潮流,统称为现代商人习惯法.具体而言,即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机制离不开现代商人习惯法的适用.首先,适用商人习惯法体现自由公平原则。其次,商人习惯法的灵活性,任意性是国际商业人士选择它作为准据法的重要原因。再次,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与现代商人习惯法的适用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涉及国际商事交易的仲裁通常称之为国际商事仲裁)。最后,现代商人习惯法的适用更能促进国际商事行为的发展。因此建议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制度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使其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意识自治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在我国仲裁立法中要明确对现代商人习惯法的适用规定,在国际商事争议处理特别是商事仲裁实践中要适用比较成熟的现代商人习惯法规则,做到更好的与国际接轨。另外考虑到现代商人习惯法自身的适用还有诸多缺陷,在实践中也会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要立足我国的实情,一方面加大对现代商人习惯法的研究,更加了解其适用的特点,促进现代商人习惯法在我国的适用及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在主权至上和维护公共利益两个原则的前提之下对之扬长避短,使其在我国今后的对外贸易中有更加广阔的适用前景。
  •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进行的住房制度改革在取得了制度创新的历史性突破和住宅建设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偏重市场化、独重开发商的政策取向,形成了由开发商垄断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过去,这种体制的形成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现在,改革这种体制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由开发商垄断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要求,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了。住房制度的第三次变革,即由开发商垄断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向政府主导的住宅保障制度转变,必须通过深化房改来实现。住宅保障制度的转变也亟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保障居住权和住宅权的实现。因此建议完善住房制度,推进住房立法,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包括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经济租赁住房制度。建立公共住房制度,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完善商品住房制度,确定公共住房供地指标,创新公共住房供地招标方式,多层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小高层和高层住房户型建筑面积可以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住房建设,实行一户一宅的准入制度,设立居住权制度,建立住房保障法律体系。
  • 摘要:分析探索中小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化预防方法,并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对我国中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乃至整个城市的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特别说明一下,本文对中小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的阐述并非相对大城市而言,而是以探寻预防措施为目的,有针对性地分析中小城市的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笔者立足晋中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以此为数据样本,对中小城市人、车、道路、环境四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建议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新机制,动员各职能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动员社会力量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动员社会力量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动员社会力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立法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长效机制的建立,建立解决公安交警警力不足的长效机制,落实部门主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动体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强化落实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以农村(居委会)为基本单元,健全和完善市、县、乡镇、农村的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 摘要:分析了我国对自由刑变更监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建议借鉴外国立法经验,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力,在自由刑变更的程序中,自由刑变更前应当听取检察官的意见,赋予检察机关自由刑变更的启动权和申请撤销权,赋予检察机关更广泛的建议权和监督权检察机关不仅对自由刑变更有建议权,对刑罚的执行方式也可以享有建议权。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抗诉”三级监督体系,改变“事后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同步监督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事前审查制度。强化驻监检察室的监督,保障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参与权。明确检察机关在救济程序上的法律效力。完善决定程序,建立自由刑变更公开审理制度。
  • 摘要:面对日益纷繁并不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我国原有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在诸多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切实加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设,解决社会管理领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社会转型期,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是党中央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现实要求作出的重大部署。在新形势下,完善社会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要理清思路,找准方向,从民主、法律、制度、监督四个层面寻求突破。建议完善社会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政治体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多渠道畅通民主。健全社会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至上理念,组织好相关立法工作,加大对执法环节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夯实社会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的信访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建立社会公共治理机制,加强建设社会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协同体系,强化大众媒体在社会群体利益诉求表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群体利益诉求表达中的作用。
  • 摘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公益诉讼体系,2011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新增公益诉讼制度,是顺应世界立法潮流、适应我国公众需求之举,是我国立法的重大进步,是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但是《草案》的规定仍然过于笼统,将会给公益诉讼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操作造成困惑,笔者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草案》规定,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建议明确有关机关主要为国家行政机关,明确社会团体的范围,增加自然人作为原告,扩大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明确公益诉讼费用的负担,建立原告胜诉奖励机制,推行律师风险代理制度,设立恶意诉讼处理制度。
  • 摘要:本文着重探讨通畅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群众利益意识日益强化,利益表达愿望日趋强烈,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为不同利益诉求主体提供完全、充分、畅通的表达渠道显得尤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主体也出现了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是一个过程,而利益表达则是利益实现的首要环节,因此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直接参与政治、表达利益诉求,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直接选举和罢免、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监督、信访、基层群众自治、听证会、行使。在此基础上,建议丰富公民直接参政、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和形式。首先,在观念层面上要与时俱进,站在全球化、现代化高度,用更加开放的世界观考察创制权、复决权、请求权和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和直接参政制度,扬弃那些落后的、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势,开创性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次,在制度层面上,要按照十六大提出“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精神,开拓创新,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扩大公民有序直接政治参与的形式,逐步实现直接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 摘要:和谐社会是利益均衡的社会,整合各种利益诉求以达到利益均衡,需要运用法律机制确认和保护各种合法利益,从而扩大和保障公民权利和其他群体的正当权益.建议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利用微博新媒体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
  • 摘要:我国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现行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随着群众利益意识日益强化,利益表达愿望日趋强烈,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为不同利益诉求主体提供完全、充分、畅通的表达渠道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政治体制,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法律体系,构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社会平台,增强新闻媒体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作用。
  • 摘要:在社会和经济双转型期,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不断变化,社会分配和再分配关系复杂,加之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原因,群众利益诉求途径表现出诸多不适应的环节和方面,因此建议加强法治化建设,制定信访法,强化责任机制,完善首办责任制,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处置合力,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及时查摆矛盾,集中化解积案,深化政务公开,主动寻求群众监督,壮大中介组织力量,发挥第三者力量,提高听证会质量,保护群众参与积极性。
  • 摘要:明确政府与社区的指导、协助关系,政府要对社区事务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不过多干预,使居民对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有更多信任,避免居民认为居委会只是完成政府任务。厘清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职能划分。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加快法制建设,为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发展非营利性组织,实现社区建设的多元参与,加快建设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推进社区专业管理,实现社区管理工作职业化,提高社区工作管理人员的待遇。引入市场人机制,实行管理工作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扩大社区工作人员的来源,建立一支年龄、专业技能、知识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根据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灵活多样地培训社区工作人员。
  • 摘要:“创新”是新时期社区建设与社会管理的生命线。要在新时期社区建设与社会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循“创新”这个发展规律和准则。完善社区的政治功能、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学习功能、文化功能、经济功能,并建议检察机关积极参加社区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做好如下工作: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
  • 摘要:微博具有独特的传播特性,微博参与主体具有多元性,微博参与主体具有互动性,因此其在公众利益诉求表达方面有所应用,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网络诉求表达的规范化路径,建议建立健全立法,为微博问政提供法律规范保障,明确法律规范依据,建立规范微博管理的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网络民主机制,为微博问政提供制度保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官民网络互动。拓宽网络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微博的回应机制。提高微博用户的道德自律意识。
  • 摘要: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和谐社会下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必然选择。通过分析我国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现状及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存在的制约因素,建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信访条例,建立符合国情的信访制度,重视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疏通“泄洪道”,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民生参与水平。
  • 摘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直接参与政治、表达利益诉求,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直接选举和罢免、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监督、信访、基层群众自治、听证会等。基于现阶段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存在的问题,建议建立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听证制度和回应制度,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刚性保障,加强社会组织表达利益诉求,实现政府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发挥大众媒体利益诉求表达作用,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引导群众用合法正常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摘要: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保障群众的利益主张有处申述、妥善解决,对于党和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强化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构建诉求表达的多维立体机制,建立公正的利益诉求平衡机制,建立诉求反馈与责任追究制度。
  • 摘要:检察机关参与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参与社区管理,听取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搭建参与社会管理、联系基层群众的新阵地、新平台,初步形成一整套参与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新模式.建议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入网人才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建立社情民意搜集表达机制,加强社会参与网格化建设的程度,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 摘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一种创新的社会管理方式,更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整合机制.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在刑罚执行领域的重要体现.社区矫正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社区中出现服刑人员.有效管理、教育社区服刑人员依赖于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应积极培育各种社会力量,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成立专门性质的民间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培育家庭的感化作用,用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吸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培育一支高素质、多层次的志愿者队伍,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长效机制.
  • 摘要:对于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而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表达在微博等新媒体的主导的舆论环境下也呈现出日趋复杂的发展趋势。舆论监督话语权不再仅仅为官方机构所独有,使得众多微博用户均可通过微博对涉检事件、行为等问题发表言论,尤其是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这种言论往往以负面居多,进而极易成为社会的热点,引导或处置的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毫无疑问,微博的出现对检察机关参与对信息社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议明确检察微博的内容定位,实现官方微博和检察官个人微博共同建设,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尽快推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微博的平衡发展、更新与维护。
  • 摘要:派驻基层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其主要是指检察机关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据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特定区域(农村、城区内街道等)设置的代表机构或派出组织.因此,有必要立足于目前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建立派驻基层检察室的现状,总结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吸取以前乡镇检察室阶段的经验教训,加强规范和管理,不断完善,避免一时建一时又撤的现象发生,从而真正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对检察机关职能以小见大、由点到面的延伸作用。建议补足机构设置依据,明确职权职责范围。优化各项资源配置,有侧重的派驻,合理配备人员。解决经费困难,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机构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 摘要:如今实现现代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新时期社区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研究更需要寻求多方面、多渠道的途径.可以通过社区网格化管理,细致分工,提升文化,建立便民便己之家,政府转变职能,减少社区的应付性事务,加强文化教育,尊重男性社区工作者,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 摘要:公众参与有利于保障民主的实现,有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行政决策的实施,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针对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存在的缺陷,建议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行政主体的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机制。
  • 摘要:本文试图在深入研究公众参与和司法独立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在坚持司法独立的基础上,保证新闻独立,完善审判公开,借鉴美国的“法院之友”制度,建立制度性的立法民意收集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探索二者的互动关系,促进公众参与与司法独立的协调平衡,以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目标.
  • 摘要:行政决策法律程序中公民参与的主体性缺失,具有表面化,有效性不足,因此建议确立开放式行政决策中公民主体性地位,构建倾听真实民意的公民参与制度,建立公民公共表达空间,尝试公民共同体参与自主决策机制。
  • 摘要:社会管理改革的方向是发挥民众参与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维护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为他们参与社会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进而培育公众的志愿精神和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的组织化程度,为"社会协同"建立平台和通道.公众参与本身就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认同,只有通过公众参与,才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做出的决策才能得到公众的配合与支持。针对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现状,建议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完善程序性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建立意见登记、说明理由与反馈评价制度,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提高公众参与的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制度。
  • 摘要:合伙企业应享有转变企业组织形式的自由,并应依法进行,现行《合伙企业法》应对合伙企业转变企业组织形式作出概要规定,包括合伙企业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具体路径安排,以及合伙企业转变企业组织形式的条件要求及合伙企业债务的处理。
  • 摘要:经济法这一现象自从随着改革开放在中国诞生以来,其发展历程显示,“利益话题”应该是讨论经济法律规则的主要线索。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促成了贫富差距的拉大,随之出现了农民、牧民、下岗工人、民工等等特殊群体。他们作为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利益主体,却一直以来居于弱势群体之列,难以在经济法律规则中找到其作为利益群体因素存在的痕迹。通过研究认为弱势群体因素会在经济法律规则的重视下适时回归,国家立法过程实质上是进行公共选择的过程,弱势群体因素应为现今经济法律规则所重视。
  • 摘要: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发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改为"征收",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确立了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房屋征收、补偿与搬迁制度.《条例》起草颁发充满艰辛、饱受争议,贯彻执行中疑惑纷呈、主张各异.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梳理出政府执行《条例》需注意和把握的七个方面问题:市、县级政府是征收补偿主体,且三项权力归省级政府,政府征收补偿必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征收补偿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并分为三级,必须依法给予被征收入补偿,政府征收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征收补偿应广泛听取并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应监督受托单位行为并担责,未登记的地上建筑补偿应依法而定,司法强制执行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审查、执行。
  • 摘要:笔者试图从当前农村依法治理示范村创建工作存在问题和通过转变理念创建依法治理示范村,实现农村社会管理方法创新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建议深刻认识在农村开展依法治理示范村创建的重要意义,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激发广大村民参与创建的自觉性积极性,确保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普治工作体制在开展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立足职能优势服务大局,引导村民养成学法用法良好习惯,凸显创建工作在农村社会管理方法创新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 摘要: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大量被征收.在频繁的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群体性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作为排解民间纠纷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原本应当具有独特的救济优势,有望及时化解相关矛盾,有效修复争议双方的关系,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因纠纷处理不当而引发暴力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当下面临着土地征收救济困局,因此建议注重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强化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现有的解纷功能。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拓宽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救济空间,并达成基层调解与其它救济途径的有效衔接。
  • 摘要:加强基层社会法治化管理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笔者结合胶州市多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就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化管理进行论述,发现社会矛盾呈多发上升趋势,给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带来新挑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给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经济建设的强势推进,给法律服务工作带来了新契机,因此建议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社会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依法行政,普遍提升群众的法律信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推动法治创建工作向纵深领域拓展。
  • 摘要: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在内的各种有关机构组织,正在为致力于通过分工与协调,构建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作为老工业城市抚顺,在今天的发展中拥抱着机遇也背负着困惑,承载了太多的历史积淀的矛盾,在社会转型时期尤显突出甚至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更应研究矛盾纠纷演变特点和规律,找出科学解决办法,减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区域经济打好基础.因此建议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抓紧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建立事前预警机制,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建立利益表达和不良清绪的宣泄机制,有效缓解社会矛盾,构建一个现代化诚信友爱的人际和谐社会,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凸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 摘要: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社会管理创新是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的、全新的课题.根据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不断调整角色地位,利用特殊的职能作用,在发展中应对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发挥好职能作用.建立合理的审判管理机构法院的管理要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执行工作为第一要务,审判管理不能行政化,法官管理职业化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势,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严把法院司法专业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进口,畅通出口,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前沿优势。
  • 摘要:笔者拟根据15年前亲自办理全国第一起环境犯罪案件——"杨军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的实践经验,加上多年来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对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环境诉讼的公益性、困难性、复杂性要求赋予检察机关原告资格,实践中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切入点包括直接起诉、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笔者认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诉讼特权需要继续适用,一方面这是民事公诉权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正是环境公益诉讼当前所迫切需要的。
  •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理应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争取更大的作为,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检察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并非无所不能、无所不及、无所不包,应当有明确的运行边界,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还要有正确的基本路径.作者认为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法治建设为基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群众利益为核心,必须发挥执法的主观能动性。
  • 摘要: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提供在线和解和在线调解服务。在线和解没有调解员参与,适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因单一问题发生的争议,如价格、时间等方面存在的分歧。在线调解服务有调解员参与,通过中立第三方在线实时调解。所有程序都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通过随机创设的调解室,以网上文字的形式进行事实陈述和证据出示,并由调解员介绍相关法律,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如果接受这一方案,则达成调解协议。针对我国ODR发展面临的问题,建议完善法律制度,借鉴信誉标记机制,国家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和介入。总之,在电子商务环境下,ODR是一种便宜、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它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构筑一个使消费者充满信心的电子商务平台具有重要意义。
  • 摘要:目前探索适合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意义重大.通过分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以及法人治理结构理论与实践的冲突,建议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制,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制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制度。
  • 摘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全面把握国内外形势、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综治部门作为党和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责无旁贷.坚持平安和谐至上,紧扣省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观念思路创新带动社会管理创新,坚持科学统筹为要,精心组织谋划,努力构建强有力的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体系,坚持以保障服务民生为本,响应群众民生需求,在为民服务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攻坚克难为重,把握关键环节,在破解管理难题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开拓创新为先,强化管理要素集成,在健全长效机制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双基建设为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夯实社会和谐稳定根基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 摘要:在笔者接触到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舆论热点中,包含了从经济改革、突发公共事件、政治改革、司法公平正义等四大方面,从而使这个虚拟社会不仅成为了民众利益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成为了经济发展、文化传递、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此庞大的复杂群体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也产生了诸如假新闻、假信息、故意传播、散布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的保护、侵权知识产权的一系列问题等,因此,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须针对新的问题做出符合现实的决策。建议更新对虚拟社会管理的观念,以适应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新特征,完善网络虚拟社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虚拟社会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网络典论的引导,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网络技术管理手段,力争实现与虚拟社会管理相匹配。
  • 摘要:现阶段必须重视和谐社会的构建,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进行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法治,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然而,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于社会现实,注重理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找准有效对策,有计划的逐步推进.建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社会政策体系,着力于矛盾纠纷的解决,着重夯实大调节的基础建设,强力统筹大调解的格局。加大提升矛盾化解成功率。抓好弱势群体的发展问题和特殊人群的帮教,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视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和救助。强化劳教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管制。整合社会管理职能和司法行政职能,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提高保障,深入法制教育与宣传,完善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保障。
  • 摘要: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模式以"规范+惩戒"的模式为主,即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实现经济社会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但现有的行政处罚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不足,在执行中也遇到很多困难.本文试图对行政信用惩戒的概念、实践经验以及在地方立法制度设计中的应用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在制度设计层面,着重研究了适用范围,失信记录的公布范围,信用信息的有效期,信息异议程序。
  • 摘要: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设立行政争议排查调处中心,完善组织网络,加强对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广泛深入开展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突出工作重点,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推动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工作向纵深入发展,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行政争议。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审查工作,防止因规范性文件发布不当因发行政争议,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遏制行政争议的多发趋势。
  • 摘要:环渤海区域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区域.环渤海区域的社会管理创新在全国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创新环渤海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是摆在本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建议着力加强公民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着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成效,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着力完善执法督查机制,进一步落实公正廉洁要求。
  • 摘要:对网络舆论的规范和引导,法律制定乃是其他管理手段的制度支撑和基本保障。因此,对网络舆论引导进行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规制已迫在眉睫,法学研究也需要对网络舆论引导的立法、执法、司法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建议。其中把握言论自由与依法限制相适应原则、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督相结合原则两条立法原则,完善立法,构建完整的网络舆论引导法律体系。梳理现法,规范各职能部门的网络舆论引导职责。严明责任,建立网络舆论引导问责机制。信息公开,掌握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
  • 摘要:研究探讨政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核心职能作用,就是探讨政法机关在实施法律规则,履行自身职责的司法活动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障碍及破解方法途径,以实现核心职能的充分良好发挥,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尽到应尽之责.环渤海区域是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相对活跃地区,其反映在法治建设及社会管理创新的思想理念既具有一般共性,又有自己的特色,因此,研究该地区的法治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对我国的其它地区形成趋向成熟的板块模式。另外能动司法意识的培育要从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开始,只有如此,能动司法的局面才能打开,政法机关的职能才能激活。
  •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既是我国建立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历程,也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边境贸易复活兴起、成长扩张、停滞起伏、增长乏力的历程。在边境贸易活动中,主要实施的均为经济政策,这些经济政策也可称其为政策法律。应当肯定的是我国的边境贸易政策法律对增强民族团结,繁荣、稳定和发展边疆,巩固和促进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施这些政策法律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有些政策法律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不适合或不符合边境贸易的特点及发展规律。因此,除应当尽快制定《边境贸易法》外,还应及时调整、规范和完善现行政策法律。
  • 摘要: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和群众进行沟通,听取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它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事关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但实践证明,当前应对涉诉信访的能力普遍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涉诉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提升广大法官涉诉信访应对能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建议法官要善于分析涉诉信访的成因,善于分析信访人的动机、心理,要善于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善于解释法律,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善于协调处置,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处理好个人能力与社会合力的关系,处理好个案应对与全局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个人能力与服从领导的关系,处理好带着感情做工作与感情用事的关系。
  • 摘要:在联合行政执法中,执法主体大部分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个别联合执法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通过笔者的梳理和归纳,在我国的联合执法过程中,联合执法组织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执法内容:以联合执法的各执法机关的名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执法行为,各负其责;以联合执法组织名义进行执法.针对我国联合行政执法的客观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建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合理配置行政权力,保留行政协助方式、摒弃联合执法方式,联合执法只应当成为执法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共同治理方式。
  • 摘要: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对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政府倡导法治理念,重视法律人队伍的建设,强化公民主体意识,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艺创作,着力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
  • 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全国除汉族之外,还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国各地,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相对仍然较为滞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央先后多次提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弘扬法制精神,维护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成为摆在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因此检察机关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及法制作用中要把执行国家法律与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相结合,树立社会和谐与民族和谐意识,从大局出发,做好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工作的有机结合,突出与案件当事人的换位意识,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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