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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民族史研究生论坛

第三届中国民族史研究生论坛

  • 召开年:2014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14-07-05

主办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会议文集:第三届中国民族史研究生论坛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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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近年来中国西南地区有关土司文化的考古发掘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土司考古"将成为考古学与土司学研究的新领域.在土司城址方面,主要表现于永顺老司城、遵义海龙囤、咸丰唐崖土司城址的考古发掘.在土司墓葬方面,除了老司城与唐崖遗址的调查发掘,遵义杨铿夫妇墓也是重要的发现.这些新发现,是羁縻治策到土司制度直至"改土归流"的见证.这些发现表现出一些新特点,也催生了一些新课题.在发掘与研究的同时,诸如文物保护、公众普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申遗"等方面也是目前"土司考古"的重要内容.
  • 摘要:新发现的广西明代壮族土司炼丹遗址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存世炼丹碑刻文字最多(约2500多字)的遗址.在系统考察该遗址的基础上,力图阐明道教与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尤其是壮族土司的关系.该明代炼丹遗址的发现,对纠正学界此前认为道教炼丹术自宋明以后便逐渐由成仙信仰转向医药治病的结论,以有力的田野实据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这对阐明道教理论的流变意义重大.此外,该炼丹遗址所保留的丹灶炉址形制以及修炼内丹的丹台石刻,对探讨由明代兴起的"欲炼外丹,先修内丹"的炼丹理论,提供了非常有力的证据.其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都值得进一步探讨研究.
  • 摘要: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贵州土司列传》是研究明代贵州土司制度及贵州地方史等内容最为基础、重要的官方文献.笔者于校勘《明史·土司列传》十卷间,发现《贵州土司列传》讹误最繁。参考《明史》各版本及明实录、地方志、文集等文献资料,对《明史·贵州土司列传》中的部分新问题略加考辨,希对《明史·贵州土司列传》及明代土司制度等相关内容的研究有所裨益.
  • 摘要:广西土司制度,确立于元朝,完善于明朝,衰落于清朝,结束于民国,历经千余载.从明朝初年开始改土归流,明中期继续执行此政策,到清雍正时期对西南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但广西土司制度仍然在延续.直到民国20年(1931),那地土州并入南丹县,广西全省改土归流才宣告结束.改土归流显示国家对这一地区控制的加强,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土司制度作为封建王朝的地方政治制度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与广西的经济、文化、土司自身特点、中央王朝的军事力量及广西的地理位置有着密切的联系.
  • 摘要:本文是对明代羌人历史进行的基本梳理性研究,文章利用基本史料得出明代羌人分为茂州、松潘、天全"三系"的结论.通过对史料的纵向铺排和横向比较,力图揭示出明代三系羌人之间及其与邻近的朵甘都司、董卜韩胡宣慰司、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三系"康巴藏族的互动结构,乃至羌、藏、汉三族于有明一代在今天川西地区的"微妙格局",及其对今日川西高原民族分布与文化差异的深刻影响.
  • 摘要:1941年,日军经缅甸进攻中国,位于滇西边境地区的干崖也随之被占领.随着日军的推进,干崖土司家族出现了不同的选择,新旧两任干崖土司刀保图、刀承鉞撤离干崖,组织抗日武装;刀保图三弟,干崖土司署护印刀保固却留在干崖,协助日军,组织了维持会.抗日武装与维持会之间不仅未形成对立,而且具有很大默契,联系密切.其共同目的一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持干崖土司家族对地方的控制,保存自身力量;再者,抗战是否取得胜利,哪一方主导未来局势,都为延续干崖土司家族创造条件.从滇西沦陷时期的经验来看,干崖土司家族在中日之间的选择与取舍虽然交织着“国家认同”与现实利益的复杂考量,然而,在现实的利益与危机面前,放在第一位的是自身的生存而不是“国家认同”。
  • 摘要:盘瓠故事首见于汉代的文献,然而作为"历史民族志"的盘瓠故事,不仅是盘瓠蛮的祖先神话,更是其族源历史的发端.通过对汉晋时代古籍中盘瓠故事文本的解读,结合汉晋时期的社会情境,阐述盘瓠故事在汉代出现的原因和盘瓠故事如何完成从盘瓠到盘瓠蛮的历史书写,如何进行从祖先神话到族源历史的过渡.正如盘瓠故事可以看到从盘瓠到盘瓠蛮的历史叙事、揭示汉族精英眼中的盘瓠如何作为盘瓠蛮的祖先并成为其族源历史的开端一样,这样“有失公允”的民族志,反而能在诸多方面再现真实而具体的历史。
  • 摘要: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学者搜集整理了大量拉祜族文史资料,拉祜族研究开始受到关注.学术界对拉祜族的社会形态、宗教文化、语言文字与文学、婚丧习俗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均有研究,学者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理论和方法,使拉祜族研究日趋完善.就已有研究而言,大部分论著的理论性不强;个案研究虽有所增加,但范围并不广,多集中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内:针对同一主题运用不同方法进行分析的论著不多;至今还未形成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专门研究拉祜族文化的学者及文化圈。以上几方面研究的不足导致了拉祜族研究的进展缓慢,应运用多学科交叉方法,寻找新的切入点,同时对已有研究继续深入,积极推动其发展。
  • 摘要:银泡作为一种服饰配件,它外形朴实无华,制作工艺较为简单,被广泛运用到许多民族的女服制作中,其中云南拉祜族女服中的银泡元素颇具地区和民族特色,但鲜有学人进行专门的研究.本文拟以拉祜族年轻女子服装为重点考察对象,对银泡这一服饰元素的产生时间、流行条件、使用方法以及文化内涵进行初步的探析.拉祜族女装中银泡常被排列成正三角形,并如犬齿交互状排列,此符号实际是犬牙的抽象化,反映了拉祜族自古以来对狗有着特殊感情。除了领口和衣襟处的犬齿纹银泡花边外,临沧市南美乡的拉祜妇女所着长袍的袖子上常有三道明显的镶着银泡的彩色布条,相传是为了通过服饰上的标记来纪念拉祜族迁徙史上的三次重大战役中死去的人,并警示拉祜族的子孙后代世代牢记。另外,虽然当代拉祜族女装中所用银泡具体数量并无定数,但是银泡总数必须为偶数不可为奇数,因为拉祜族人认为,吃饭的筷子必须是一双才能夹住菜和肉,上山干活必须有个伴儿才能不害怕,衣服上的银泡数量也必须是偶数才吉利。
  • 摘要:目前学界关于宗教人类学史的著述多为宏观概述.笔者以青年时段的田汝康为考察个案,通过对其民族志《芒市边民的摆》做文本分析,来探询"摆"的"宗教"意涵与"社会"意涵,从而试析青年田汝康对宗教人类学的认知:其心中构建了一种"宗教—社会"观,即以宗教为主导,来支配社会生活的愿景.并以此浅窥他在民族志写作过程中的心态,以期为中国宗教人类学史作一具体而微的补充.田汝康在大时代下,在观察者与他者的历史“并接”中,进入社区展开实地调查,在吸收并运用西方人类学理论的同时,获取实际经验,强调“摆”这样一种宗教仪式所体现出的宗教精神与宗教力量异乎寻常的强大,“摆”主导、支配着整个摆夷社会,这个社会的稳固性、平和感才得以体现。对于这种宗教支配下的“社会”本身的认识,田汝康己超越了传统的二元论框架,“那种超凡入圣的感觉是源出于人对于社会本体的认识。
  • 摘要:嘉庆主政时段是清王朝由盛转衰的关键时期,清朝政府正经历内忧外患,盛世气象如日西沉.但从西藏地方来看,此时中央王朝对西藏的管理正处于顶峰阶段.文章试图从内政、外交两方面对嘉庆君臣对西藏地方事务处理态度及其深层原因作初步分析和探讨.清代嘉庆皇帝以“宁静边圉,绥靖藩服”为指导方略,对管理西藏地方的各项制度作了极为细致的规定,意图使其成为后代子孙治理西藏的根本法律依据。在驻藏大臣的简任上,嘉庆皇帝更为看重大臣的操守与性格,多选择才能平常而谨慎持重之人,对待西藏地方上层政教领袖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嘉庆帝对他们优渥有加,不吝封赏。在对外事务上,嘉庆帝秉持审慎态度,凡属“外藩”内部或之间发生的争斗,一律采取不介入的态度,遇到外藩告状或乞援,辄以“大皇帝抚驭万邦,一视同仁,总欲外藩永享升平”之辞敷衍,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一旦外藩威胁西藏本身的安定,则又绝不坐视,不惜劳师征讨。
  • 摘要:清代前期的藏传佛教宁玛派,与此时的政治、宗教人物,如果亲王允礼、五世和六世达赖、颇罗鼐、德格土司等都有着某种形式上的关联,在准噶尔军侵扰西藏和卫藏战争这样的政治斗争中,也能看到宁玛派的身影.宁玛派并未同任何政治势力联合,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没有形成统一、强大的寺院集团,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处于政治的边缘地带。然而,就目前的统计来看,宁玛派寺庙的数量仅次于格鲁派,远远多于其他的教派,尤其在清前期这一历史时期,在格鲁派势力日益强大如日中天的背景之下,显得很不寻常。这表明与同时期非格鲁派的其他教派相比,宁玛派的发展不仅没有受到压制,其地位反而进一步提升。宁玛派在历史上不是默默无闻的,反而是非常活跃的.它活跃的原因,大致可以概括为悠久的历史传统及其惯性影响、西藏当时的政治形势、政治势力的推波助澜和自身的因时制宜几个方面.
  • 摘要:堂子祭祀,是清皇室萨满祭祀的一种,本文通过对堂子浴佛的设立及其仪式活动的阐述,试图说明堂子浴佛所表现出的满族的佛教信仰实际上是在萨满教多神崇拜的基础上出于功利目的而对佛菩萨的一种礼敬,其内心并非虔诚皈依。而清统治者对于佛教的重视,则是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而已。
  • 摘要:清代满族知识女性多出身于中上层家庭或文人代出的家庭,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和清代统治者的大力倡导下,她们形成了坚定的"忠孝节义"观,并用自己青春年华乃至宝贵生命来践行这种道德准则.传世文献中保留的大量诗歌作品,既是这些女性生存状态和内心情感的真实记录,也是她们"忠孝节义"思想的话语阐释.
  • 摘要:"收继婚"是中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共有的一种婚姻制度.中原汉民族由于封建伦理的确立,自秦汉以来对收继婚持有强烈的批判态度.建立金朝政权的少数民族女真族肇兴于白山黑水之间,沿袭着这一婚俗,并在入主中原后还继续保持着,对汉人也有较大影响.史学界对此多有着重强调收继婚违反封建伦理的落后一面,却忽视了收继婚在保护私有财产、维护家族壮大、平衡男女比例和保护丧夫之妇生存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存在价值.收继婚作为婚俗文化的一部分重现于中原地区,乃是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原文化通过冲突走向融合、从而为中华文明增添活力的一个例证.收继婚在中原地区的演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多民族统一和融合的历史趋势.
  • 摘要:墓志,作为北朝史研究领域的重要材料,自宋被纳入金石之学以来,一直居于"证史"地位,而正史则久居"史学"之正统.在此传统中,墓志因"证史"地位被学者纳入史学研究之中.近年来,随着墓志研究的拓展与深入,学界渐渐将墓志纳入了史学考察之中.而新近刊布的墓志,则为此考察提供了更多的比对资料.笔者在蒐集北朝末期记载赐姓信息的墓志之后,发现诸多近似甚至相同的"赐姓"书写现象.考诸正史,虽不乏赐姓内容,但记载远不如墓志详实;而且墓志中还存在诸多差异,这与正史单调、简略的记载有所不同.在墓志的志盖、首题、志传等不同位置,皆有赐姓书写的痕迹,特别是志传部分,保存了赐姓的大部分内容,而志盖和首题则承载了赐姓的演变信息.就志传部分而言,"赐姓"并非孤立的文字,与之相关的信息也被载入了志传中,有些还折射出赐姓政策的影子.墓志作为一种不同于正史的文本,其记载的内容往往具有现场因素,特别是墓志作者对赐姓的评价,较能反映当时社会对赐姓的认识,而这即是刻写在墓志中的历史图景之一端.
  • 摘要:本文采用以诗证史的方法,以《全唐诗》中278首描写"瘴"及其相关问题的诗句为理论依据,结合史料研究发现:唐代诗人在以"瘴"为题材吟诗时,主要与瘴的自身属性;山水、树林;自然气象;疆域、地域;时间;生物等词语相连用.从中可以分析出,唐人已能对"瘴"进行简单分类,唐代中国"瘴"的范围大致分布在北纬30°以南,在时间上主要出现在春、秋两季.在文化心理上,唐人更愿意将"瘴"看作对西南边疆地区的非实体意象,也表现出了较为浓烈的惧怕、忧伤的感情色彩.总之,从《全唐诗》对瘴的表述与描写中,可以看出唐代西南地区的地理环境依然比较恶劣,唐人对这些地区的自然现象还抱以敬畏的心态,但他们也能以相对客观的态度对待西南地区的开发与利用。所以对《全唐诗》中“瘴”的分析也算对以往“瘴”的研究进行一个补充和应证。
  • 摘要:唐末代北地匾的沙陀势力一度是唐王朝的大患,代北行营即唐廷封付沙陀势力而设的军事机构。唐代后期藩镇割据的情况下,行营作为对叛藩进行征讨的手段,经常被运用.但在代北的行营则呈现出不同时期不同功能的现象,可分三期四阶段.第一期的代北行营,出现于晚唐意宗元和年间,通过对代北行营招抚使的考察,可知招抚使也并非招讨使的温和称呼,而是兼具招讨于扶绥两项功能。第二期的代北行营,出现于唐末王仙芝、黄巢之乱的大背景下,鉴于军事上的失利,直接任命招讨使,不再由河东节度使兼任,并单独设置供军的都粮料使,以及配置都监押。第三期的代北行营,出现于黄巢占领长安之后。唐廷为了尽快平叛,赦免李国昌父子,并任命李克用为代北行营兵马使。这时的代北行营,某种程度上是整合沙陀势力,以讨伐黄巢之用,故不再使用“招讨使”这样的名号,而代之以“兵马使”。其中,第二期代北行营的作用,若从整个唐末形势的角度出发,则更多的是唐廷对于当时地方独立化倾向的一种阻遏.因此,在这种情沉下,代北行营的招讨对象并非代北地区的整体沙陀人,而是其中具有独立化倾向的李国昌父子.唐廷启用"以蕃制蕃"策略,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 摘要:阿月浑子是世界四大坚果树种之一,原产于伊朗和西亚地区,在我国有悠久的引入栽培历史.本文利用历史学与语言学研究的方法,通过梳理文献中"阿月浑子"的记载情况,尝试考订出"阿月浑子"的译名来源,并结合阿月浑子、必思答、开心果之间的语义流变关系,进而探讨东西方文明交流过程中,语言词汇之于民族文化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影响。文献中“阿月浑子”与“必思答”的嬗替关系,反映出历史上的人们对外来事物的认识并非一蹴而就,它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这也是诸民族文化从互相交流到彼此吸收、接纳的必由之路。在近代以前,除了梵语,波斯语是与中国民族文化关系最深的外国语言,它亦是汉语外来借词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从语言词汇角度探讨民族文化史的深刻内容,既是民族史研究的内在要求,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 摘要:北京市西城区清真普寿寺旧藏有一块阿拉伯语、波斯语碑刻.本文依其拓片,在翻译碑文的基础上对原碑刻来源、所记载墓主人生平等内容进行了研究.同时亦着重研究碑刻中大量人名反应出的元代回回人中苏菲修行者众多等民族历史信息,并对碑文反应出的元代回回人语言等问题进行了简要说明.总结认为该碑刻是一件珍贵的元代民族文物,对研究元代回族的形成等相关问题,具有一定价值与意义.元代也是回回民族在中国融合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内,不同族属、教派、文化、语言的回回人出现在元大都——这一世界性大都会中。碑刻中大量“达尔维什”的出现,生动反映出当时回回人中苏菲行知者数量众多之风貌。碑刻中姓名使用的多样性则如标本一般,从语言中姓名的角度为世人展示了元代回族形成过程的一个侧面。
  • 摘要:云南是明代土官的主要分布区.文章从明代云南土官袭职制度的形成、明朝应对土官争袭的措施、政局变化对袭职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认为土官袭职导致的问题,影响了明代云南边疆的稳定.土官袭职勘合制度是明朝土司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明朝对羁縻区域的控制方式之一。但土官争袭影响了土司地区的社会安定和明朝西南边疆的稳定。为维护土司地区社会安定,宣扬对土司地区的控制,明朝非常重视解决土官争袭问题。土官袭职勘合制度是解决土官争袭问题的制度保障,而勘合过程中明朝官员的腐败行为影响土官对明朝的认同,明朝面临的局势变化使土官告袭程序发生变化。虽有勘合官员的管理和约束,但未对勘合官员的腐败和不作为行为产生实质性的遏止作用。
  • 摘要:明代思州府与平溪卫、清浪卫设置于同一地域内,双方隶属不同.思州府隶属贵州,平溪卫、清浪卫等卫所隶属湖广.在土司环绕的地缘环境中,思州府与平溪卫、清浪卫需要密切地配合,但二者的配合存在诸多问题.府、卫配合失当不仅削弱了思州府对土司的控制力,还使其安全受到威胁.贵州官员曾试图改变府卫配合不当的状况,但无论是迁移思州府治于平溪卫城,还是贵州谋求平溪等卫管辖权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府、卫配合不当直接削弱了明朝在黔东南的影响力,明朝始终未能将势力深入土司腹地与此有密切关系.
  • 摘要:湘西改土归流是学术界研究西南民族地区土司制度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现存湘西清代改土归流地区方志中的几篇筑城记入手,讨论湘西改土归流后以城市为中心的文化传播圈的形成及其对于当地居民生活变迁的影响.认为筑城活动不仅仅能够起到防御作用,更重要的是区分及教化人群的作用,湘西改土归流后的筑城活动对于居民的居民身份、生活的经济基础和民风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总的来说,改土归流和筑城活动使得湘西地区,这个古来荒服之地,“由‘化外’归入‘版图’,由‘边疆’转变为‘腹地”,最终融入到了“中国”之中了。
  • 摘要:本文以16-17世纪贵州水西安氏土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了明中后期安国亨、明末安位、安世、清初安胜祖、安坤等代表人物,通过梳理他们与明、清朝廷互动关系的史实,重点考察朝廷和重要涉黔官员在处理土司事务中统治方式和决策思路的变化.从明中期朝廷与土司制衡相安,到明末伴随艰难军事推进的众建分化,再到清初的流官管辖,揭示了明-清朝廷与水西土司在贵州势力消长的过程."羁縻"的消失,不仅是明-清朝廷处理贵州水西事务时相互制衡、"以夷治夷"思路的消失,同时也是妥阿者家族作为土司在贵州水西统治的消失.
  • 摘要: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在民族政策方面对西南少数民族始终未给予足够重视,1936年、1947年国民政府先后两次筹备召开国民大会时,相关的组织条例当中也未对彝族代表名额和参政权利给予明确规定.为引起国民政府重视,部分彝族精英分子曾先后两次组织请愿团体赴南京活动,其中来自凉山地区的暖带密田坝土千户岭光电,不仅参与到了两次请愿活动之中,而且他还出面组织了"西康省夷族参政请愿团"并在其中出力甚多.但是对于岭光电在两次请愿活动中的具体事迹,之前学界关注较少,且岭光电自己的回忆录中对此记载也较为简略.作者拟以民国时期四川、南京两地的报刊对岭光电请愿活动的报道为资料,尽可能还原他两次赴南京请愿的事迹.
  • 摘要:明清两朝对海南岛这个少数民族最先占据的岛屿实施了长达500多年的统治,采用多种政策来归化少数民族,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黎族.归化过程中,形成了典型的民族圈层,但随着"十字路"的提出与发展,圈层又逐渐被打破,但直至明清终,这一圈层依旧未打破.明清两朝并非圈层形成的时期,但它却是一个重要的过渡时期.明清海南经济因素的变动及其具有的鲜明特色的民族地域结构与这一圈层结构的存在与打破,可谓关系密切.有明一代,比较注重驿传体系,清代的驿站有了较大的发展,是黎汉民族圈层进一步向内部拓展的原因。汉民主要靠政治、经济手段拉拢熟黎;而生黎主要靠联姻、政治手段拉拢熟黎,此外,动用武力征剿黎族叛乱也是最为常见的手段。即使是这种不同民族或者相同民族之间的互争互斗,也是一种相互融合的过程,为接下来民国的进一步融合奠定了基础。黎族是海南岛移民之首,最早来到这片土地,肯定是环岛而居,但随着汉族及其他民族的迁入,黎族是在向岛内迁徙。至清,海南岛的地域结构已开始发生变化,逐渐向岛内部延伸。总之,海南岛形成如此的圈层是外来人口作用的结果,也是黎族人生产方式落后的结果,同时更是少数民族的原始防御性的本性决定的。
  • 摘要:於越的族源问题向有异辞,分子人类学的新进展、越地考古的新发现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线索,同时在族源问题的认识上需要注意民族形成过程的复杂性.百越集团的祖源可以追溯到距今2万年前的北部湾地区,东南越人的遗传特征形成于距今8000年左右,作为创造越国文化的民族共同体的於越则在广富林文化阶段以后在越地逐渐形成.这些认识是有利于"越为土著"说的."越为夏裔"说主张越王勾践是夏人的后代,从相关文献记载看此说不能轻易否定.广富林文化的线索值得重视,需要进一步探索.若结合"二分论"的族源观,相关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
  • 摘要:清道咸同年间发生在广西的土客械斗(或称来土之争)由于其所处的特殊的社会背景而极具复杂性,它与太平天国运动、洪兵起义交织在一起,其组织程度之高,卷入人员之广,伤害威力之强,持续时间之久,社会影响之大实为近代史上所罕见.探究这一场旷日持久的械斗的过程及影响,试图廓清广西在清中后期所显现出的种种社会矛盾以及当时的各种势力集团对采取械斗的态度和策略.笔者把械斗分三个阶段,同时分析了两股势力清政府和太平天国对械斗回应的差异及其各方力量的消长.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广西的土客械斗是清中后期各种社会矛盾的一次大会集,暴露出了清政府对地方控制的无力,千年变局中下层社会的剧烈动荡,人地矛盾、民族矛盾、社会矛盾、文化冲突在土客之争中展露无遗。实际上,它是一个可以窥见当时社会底层政治文化的很好的视窗。
  • 摘要:瓦氏夫人是明代嘉靖三十三年领土兵抗击倭寇的壮族女英雄,也是当时桂西土司中实力较为强悍的田州实际“掌权人”。桂西壮族地区巴马瓦氏庙作为瓦氏夫人崇拜的外在表征,在庙宇本身的变化历程中,以及在瓦氏的土司夫人身份权力下,表现出瓦氏夫人崇拜与以岑大将军崇拜为代表的土司信仰体系间的"依附"与"独立"循环共存的社会形态.同时,瓦氏夫人崇拜的"扩散"也是基于现实需要的一种体现.而今,巴马瓦氏夫人庙香火依然旺盛,作为民族英雄为人所敬仰拜祭,加之“神性”的存在,扩散现象已经出现,如周边地区有再立瓦氏庙的趋势,信众群体有所扩大等,如此可以预想瓦氏夫人的信仰国度将“扩张”出田州地区至周边地域而占有重要“神位”。当然,这也是精神需求在现实社会中的表现,凸显出现代社会民众精神诉求的多元化。
  • 摘要:清朝中央政府很好地利用了西藏地方出现的一些突发性事件:准噶尔侵藏、阿尔布巴事件,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事件、廓尔喀侵藏等,根据形势发展对西藏地方政府进行了几次体制和制度上的重大调整和改变.西藏地方行政体制经历了政教分离,蒙藏联合掌政模式;达赖—噶伦体制施政模式;郡王总理藏务,驻藏大臣监督;政教合一,以驻藏大臣钳制达赖、班禅—噶厦体制模式.噶伦制的形成与确立正是这些调整和改变的一个缩影,也是清朝前期加强对西藏地方治理从探索到成熟的表现.为西藏地方的安定和平稳发展,以及加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总之,清朝不仅在西藏建立了达赖喇嘛统领下的噶厦地方政府,并逐步提高了驻藏大臣的地位,加强驻藏大臣的权力,使之能够约束噶伦等地方官员。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政权结构形成并固定下来,没有发生大的改变,直至20世纪中叶。
  • 摘要:清乾隆年间发生的四川督提剿灭杂谷土司事件,对嘉绒地区土司新格局的形成、改土归屯政策的推行等诸多方面影响深远.本文即在相关历史文献和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曾是嘉绒地区势力最强的杂谷土司的族属世系、杂谷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综合研究后认为:清王朝长期以来对杂谷土司实施"以番制番"政策,至苍旺继杂谷土司位时打破原有的世婚联盟,寻衅周边、不服管教,引得四川督提发兵进剿,迅速败亡.在善后过程中,乾隆帝与四川督提就杂谷是否应该改土归流一事产生争论,体现了清王朝在这一时期治理嘉绒土司地区的慎重考量.
  • 摘要:文章基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乾隆朝《军机处上谕档》、《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乾隆帝起居注》、《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及录副奏折、题本、殊批奏折等原始资料,尝试重新架构乾隆六次西巡五台山之史实,从微观视角,全新解析乾隆朝台的具体历史原因、陈清历史过程,并从乾隆自身、北京皇家藏传佛教信仰的发展和成型及五台山藏传佛教的发展三个维度,来诠释六巡五台的历史意义.
  • 摘要:"射生手"由来已久,最晚至汉代即有相关记载,唐代为射生军的重要组成部分,至金、元时,兼具生活和军事双重身份.清代,"射生手"作为木兰行围的一个特殊群体,在行围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在随扈行围诸部中,喀尔喀蒙古与清廷的关系非同一般.因此探讨了喀尔喀随围"射生手"的选派时间、选派数量和选派标准,并尝试考察喀尔喀射生手的行围与赏赐.通过对这一群体的研究,一方面进一步分析清代围班与年班的二者互为补充的关系,另一方面亦可从"射生手"这一群体的演变,揭示少数民族的"骑射"文化向"制度化"转变的重要过程,从围班制度的精细化程度,窥测清代治理民族关系的良苦用心.
  • 摘要:犬在满族的狩猎活动中发挥了极为重要且独特的作用.清代初期统治者对犬也非常重视,并设立内外养狗处,挑选拜唐阿对犬进行饲养,这与清初满洲骑射文化的兴盛是相关的.清中期之后,骑射文化渐趋衰落,犬的地位也逐渐下滑,养狗处成为冗余机构,而遭到裁革.犬的盛衰是骑射文化的一面镜子,正反映出满洲骑射由盛入衰的动态历程.犬既是具体的行猎用物,也是抽象的文化符码。当骑射文化盛行时,犬得到了相应的重视;而待其衰落时,犬亦与之同命。通过犬的命运,也更直观地反映了清代骑射文化动态的发展路径。
  • 摘要:辽朝京城体系是辽朝特有的"二元体制"的产物,包括皇帝捺钵时的行宫与几个相继建立的京城.其发展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较为稳定的体系至兴宗时最终确立.通过对辽朝京城体系演变过程简单探讨,可以看出,辽朝的京城体制与其他制度一样,经历了一个由草创到稳定的发展变化过程。首先,辽朝的京城体系是辽朝二元体制的产物,明显地保留了本民族的特色。辽朝能够出现这种京城和行宫共存的京城体系实际上是契丹人坚持捺钵文化的产物。其次,结合辽朝京城体系发展过程,京城体系的确立并不是偶然出现的,是统治者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而出现的。辽朝京城体系似乎不应完全说成是引用唐朝或者渤海多都制的产物。当然,也不能否认辽朝可能无形之中对相近的唐朝与渤海政权的京城制度进行借鉴。笔者认为,辽代五京制与唐、渤海五京制的关系应当从辽朝京城体系与唐、渤海政权京城制度共同巩固统治的目的角度来分析,两者在这一方面的目的是一致的。
  • 摘要:"濮"是西南地区最为重要的古代民族之一,但是,由于资料的缺乏,人们对其认识尚较为肤浅.本文拟根据史料中的记载,结合西南地区发表的考古材料,对濮人的族属、文化面貌及活动范围及进行一些蠡测.根据日本学者江上波夫的理论,濮人是应该是生活在中国西南方的“稻作民”。其与越人有着诸多相似之处:流行土墩墓、“大石墓”等葬式,以及以大量青铜兵器随葬的做法,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不得不引起重视。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日本学者鸟居龙藏己来云南考察,寻找“文化之根”。在楚人、汉人的渗透和侵入,以及与北方“骑马民族”的融合中,濮人或被汉化,或形成新的民族,战国秦汉时期的濮人,已逐渐消失于历史长河之中。
  • 摘要:北周隋唐时期,于谨家族曾做过重建谱系的工作.其将自家世系嫁接在北魏勋臣于栗磾家族世系之后,同时又建构出汉代东海于氏与北朝隋唐虏姓于氏间的亲缘传承.这一工作与西魏北周时期改复胡姓和恢复汉姓的政策相关.在改复胡姓时,令诸将为"三十六国"、"九十九姓"之后,于谨家族嫁接在了于栗磾家族的世系之后;至恢复汉姓时,于谨子孙为了维系自家的地位和声望,仍维系了这一"嫁接"的成果;但在当时"汉化"的背景下,于谨子孙又编造出虏姓于氏源出汉代东海于氏的故事,表明自家本为汉人望族.
  • 摘要:译语人,又称“译人”、“典客”、“舌人”、“译官”等,是历代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国家交往时,负责传译的人员。唐朝与西北诸民族、国家通过丝绸之路进行着频繁的物质与文化交流,译语人作为言语相异的民族之间交流沟通的中介,参与到唐朝军事行军、盟誓、互市等政治、经济、外交活动中.译语人多由少数族担任,位卑职重,在东西文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唐一代,译语人在丝绸之路上承担唐朝政治、经济、外交等事务活动中的翻译,同时兼任使者、证人等多种身份,同时,译语人多由少数族人担任的现实,以及在唐朝政治、经济、外交等活动中多样的身份,随着唐朝民族政策的转变,使得唐朝对其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
  • 摘要:回族是一个文化上极为多元的民族,在中国分布范围广阔,因此各地回族文化表现为地域化的各异形态,但同时又以伊斯兰教信仰以及相关的"习俗"作为文化核心,呈现出一体多元的文化结构.选择中长时段的视野,以民国时期泉州回民中发生的"恢复祖教"活动为切入点,审视伊斯兰作为回族的"民族特征"的过程.外来回民利用姓氏这样的蛛丝马迹在一个仅存回教遗迹而缺少回教实践的地方辨识出谁是穆斯林的后裔,并帮助他们恢复回族最重要的特征——宗教。在这个过程中,“历史”显示出其弹性:残破但依然健在的清真寺和穆斯林墓地证明泉州确有穆斯林生活过,他们的后裔只是在历史中迷失了信仰,重新找回历史也就能将他们拉回信仰,因此信仰的实践并不构成成为“民族”的必要条件,只要有恢复教门的可能,就可以暂时被纳入“我群”的范畴。可见,这种认同并不如杜磊所言仅存在于1949年以后,也不为民族政策所形塑,而是来自于对共同历史的追溯。
  • 摘要:清朝回民政策可以归纳为"汉回平等对待""尊重回民宗教信仰"以及"对回民提防与限制"三个方面.这些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回民社会的大发展,但是由于清政府缺乏对回民社会的深入了解,加之政策没有具体化、法制化,导致在解决回民社会内部问题以及解决回民同其他民族之间关系的问题上,效果不佳,以致回民起义频繁.通过梳理清代回民的政策、回民起义的原因、清政府的处理方法、善后措施及其效果等,总结出清政府对回民政策的得失成败,当今社会亦可引以为鉴.总之,清代回民起义给现代人们最大的启发是,在国内稳定发展时期,不能够忽视民族问题。要深入地关心各民族的发展,要敏锐地发现各民族在发展时,同本民族、同其他民族甚至同政府执政上所可能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矛盾。要积极立法,建立及时、有效、法制化的诉求表达机制,以发现各种矛盾并有效地疏导与处理。否则就可能导致矛盾积聚,丧失处理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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