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天津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2004年起开始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到2010年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2005年市政府已明确将津南区、西青区、汉沽区、塘沽区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试点列入到全市“20件实事“工作中。本文介绍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并提出2006年合作医疗方案调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