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抽出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试验检测,达到控制施工质量的目的,是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的必要和有效手段之一。进行这项工作的方式一般是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人们通常认为,只要监理的检测数据满足要求,就能判定工程质量满足要求,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确的认识,因为监理的检测工作目的不是检测产品(工程)的质量,而是检查承包人的行为。只有承包人的行为满足要求,工程质量才有保证。但由于认识和经验的不同,实践中经常出现对试验结果评估的不同看法,从而影响质量控制效力和质量评价。为此,本文认为,利用试验结果"一致性"和试验结果"一次性合格率",来评价承包人的行为,将有助于监理机构实施施工质量控制和有关部门对施工质量做出正确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