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素有易代修史的传统,清官修《明史》便是易代修史的产物。rn 顺治二年,清朝官方宣布下诏纂修《明史》。清朝《明史》修纂较前代官修史书而言,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修纂时间长;纂修人员多;审定史稿方面屡次改易后才定稿。清官修《明史》rn 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的相继修纂,至乾隆四年殿本《明史》刊刻,修纂时间约为九十五年,先后参与的修纂人员达一百九十余人,且殿本《明史》在四百一十六卷本《明史稿))、王鸿绪《明史稿》及其问纂修官所拟史稿的基础上不断审定后综合而成,这是历代官修史书前所未有之现象。通过详尽考察清官修(《明史》的全过程便可明了,易代修史过程中监修、总裁和纂修人员对于刚刚逝去的明代历史的一些看法及评价,而且他们还十分注意将史学批评与修史实践结合起来,对《明史》修纂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积极发表评论和进行学术探讨。在修史过程中,他们的史学批评主要围绕以下五个问题:追求信史,秉笔直书;对明代史料的检讨;明清历史断限问题的转变;《明史》不设《道学传》之建议;对明代史事的评价。殿本《明史》大多吸收或采纳他们的建议,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殿本《明史》rn 的质量。总之,对《明史》修纂过程中上述几个问题的深入分析,希望对探讨易代修史中的史学批评问题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