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是使用新制度经济学基本方法对一个内蒙古自然村落实行“双权一制”改革后草场产权制度状况的分析报告.本文认为,1983年“分畜到户”以来按照“分牧制”进行的自由放牧制度是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分牧制每年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不能使人们形成一个对土地的长远预期,必然会导致公共租金耗散的结果.1998年的“双权一制”部分地确立了公共放牧场上的私有产权,形成了一种私有地与公共地并存的草场产权二元结构:①在产权界定初期,公共地对私地的沙化外部性不明显,人们对私地有着长远的预期,私有地租金的净值将提高;②随着公共地上的租金的不断耗散,公共地对私有地的沙化外部性明显起来,私有地的租金预期被削弱,如果不进行新制度的选择将不能避免私有地上的租金完全耗散.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制度选择方案:①进一步改变已有的土地产权结构,通过科斯谈判的过程,把整个放牧场界定到少数几个大户;②在公共地上制定某种集体行动规则,以此来控制租金耗散的趋势.最后的演化均衡结果取决于每一种制度选择面临的交易成本大小.“进一步改变土地产权结构”、“制定集体行动规则”、“理性预期下的租金攫取耗散”都是可能的均衡结果.具体的制度选择可能性,需要经过进一步的实证调查才能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