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词乃乐府的“格”、“律”化。此处“乐府”,主要指由音乐与诗相结合而形成的诗歌样式。它包括先为徒诗后来配乐歌唱而形成的声诗,也包括采用倚声填辞的方式形成的歌辞。笔者提出这—论断,主要有四方面的理由:其一,律诗与词同为声律论的产物,但不同性质且又共时,不得为词体之源。其二,唐声诗与词体虽同为音乐歌辞,然属两种不同的音乐方式的产物,且亦为共时,不得由此溯源。其三,乐府与词体具有历时关系,其中“倚声填辞”的部分与词体共通,乃词体“前身”。其四,乐府“格”,“律”化,与当时各种文体的律化潮流相应。乐府“格”、“律”化程度是随着声律论的发展而递增的。无论是齐梁以前还是齐梁以后,乐府的“格”化现象一直存在,但出现“律”化只能从齐梁时期出现平仄声律论开始,乐府齐言歌辞的‘律”化可称律词的滥觞,只不过是“永明体”式的;隋唐之际乐府齐言歌辞“律”化完成,而杂言歌辞的“律”化已经出现。律词生成当在此时.“声诗”作为乐府中借乐唱辞的产物,在演唱时随着曲子形成了“律”化的杂言歌辞,成为乐府“律”化的捷径之一.乐府“格、律”化为词体有多方面的“营养”土壤,酒令、律赋、骈文等的参与也是其一。“乐府的‘格’、‘律’化而成问”这一论断不仅对词体的定义有修正意义,也对我们描述词体的生成历程大有帮助。对当前众多词体的起源与生成说法如“燕乐”说、“律词”说、“民间说”等也有发明与校正作用。因此,具有极大的廓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