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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研讨会

2009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研讨会

  • 召开年:2009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09-05-28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教育部;美国国际法学图书馆协会

会议文集:2009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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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从上世纪80年代一些法学院开设了法律文献检索课程,但是该课程不能全面体现信息素质的内涵。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近年来开展大学生信息素质教学活动,对法科大学生信息课程设置提出“三层次”设想,在此抛砖引玉,就教同行,并向法学教育委员会提出建议,将法学信息素质教育以课程形式纳入课程规划中。文章提出,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规定,拓展图书馆的教育功能,确立图书馆的信息教学地位,承担信息教学任务,使图书馆在学校的教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因为文献检索课程仅培养大学生信息意识和信息技能,缺乏对获取信息进行逻辑思辨和判断教育内容。所以,应当以信息素质内涵的多层次设计信息课程体系,形成有递进关系的“三层次”课程。即:一年级开设法学文献检索课程,实现知道到哪里找知识的目标;二年级开设读书课程,使学生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三年级开设文献研究课程,培养学生为学科研究发展作出贡献的能力。文章提出,图书馆信息课程应当按照国家教学团队的标准与要求进行建设,即教师队伍以教学团队进行建设,配合教学设置教学实验室。
  • 摘要: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法学的教学体制、教学方法和内容、教学规模都趋于成熟和稳定。教学体制为4-2-3(农历二○○四年一月十三)体制和法律硕士体制并行,但以4-2-3体制为主流,法律硕士体制为补充;在教学方法和内容上,以原理讲授为主、案例教学只起到有限的辅助作用,各校的讲授内容日益趋同;在办学规模上也趋于饱和。未来在教学体制、方法和内容、规模上只会发生微调,而对于众多近年来新办的法学院来说,如何提高本科生的质量是一个大问题。
  • 摘要: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利用信息和传播信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作为公共信息的重要收集、整理、交流和服务机构的图书馆,是满足人们信息自由权,推进社会信息化的重要设施,是公共信息立法的重要领域。国际图联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均指出,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每个国家都应当制定图书馆法。而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无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图书馆法,也与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不相吻合。无论是从图书馆现状或是从国内国际情形来看,制定一部统一图书馆法,无疑有助于加强国家对图书馆事业的宏观管理,这对于明确图书馆在信息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图书馆事业的不断发展,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图书馆立法必须对图书馆的职能作用与社会地位、图书馆的改革与科学管理、图书馆的经费来源,图书馆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并以法律的形式给予规定。
  • 摘要:法律检索(legal research)是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部分。在中国现行法学教育体制中,法律文献检索教学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国外法学院的情况相比更是差距甚远。本文通过对国内部分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开展法律检索教育调查,分析了目前中国法律检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未来法律检索教育进行思考和探讨,以期引起对该领域的广泛关注。
  • 摘要:在新的世纪,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着重大的改革。中国法学教育多元化是中国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在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下,我国法学图书信息资料的建设必须走共建的道路。
  • 摘要:该文从《中文法学文献期刊索引》编制实例中,较全面论述了二次文献的定义、种类,作用,指出了文献发展规律以及与专业学科发展的关系,即二次文献(检索工具)是随原始文献积累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应运而生的,它们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文献母体领域的成熟度。其功能方面,着重强调了关于知识控制、学术评价及学科导向、文化传承方面的重要性,结合《索引》编制的背景简述了当前的中国法律文献资源的发展,分析法律文献总量高速增长与二次文献生产明显滞后的现状。目前,国内除少数如“北大法宝”、“北大法意”这类法律检索系统有较快发展外,其他工具类图书种类极少,且出版零散,缺乏相对稳定性。由于专业工具数量和功能的不足,法学文献的查询,特别是学术领域,几乎完全依赖综合性检索工具,使得法律文献从生产出版、交流传播到获取利用等一切方法手段,乃至检索意识及习惯以及文献引用规范等缺乏专业化的支撑,再加上大规模全文数据库系统的广泛应用,即检即索的检索方式更加忽略了法律二次文献的实际价值。为此,作者试图通过对《索引》功能的描述,即法学论文查询、论文评估参考、法学记忆,论证法学二次文献的价值。最后提出了令人深思的问题:法律图书馆的内涵到底是什么?法律图书馆馆员的职业基础是什么?
  • 摘要:文章从法学期刊、法律网站以及法律文献的获取等方面,较为系统而全面地介绍了当前中、美两国法律信息检索与利用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两国的法律信息发展现状进行比较,以期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 摘要:网络中海量的法律信息及其多义性为准确、高效的查询检索提出了难题,进而也桎梏着司法判案、决策的方法。为了较好地解决法律信息检索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领域本体、知识检索的研究,提出了基于本体的法律信息语义检索的方法,并借助本体的概念构建了一个法律信息主题词表及语义检索原型,为法律领域的知识管理和信息检索提供了可借鉴的参考。
  • 摘要:法律文献信息学是专门研究法律文献信息活动一般规律的科学。本文阐述了创立法律文献信息学的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及法律文献信息学的体系结构。
  • 摘要:众所周知,在当今网络时代,信息流动和传播的公开化和全球化浪潮使得互联网功能已超越其传播介质和交流通道的初始层面,而开始将触角伸向当代社会的几乎所有层面和各个角落,其始料未及和深巨无比的生成效果似乎已表现为一种孵化和催生新思维范型和新行为模式的隐性系统,如新网络政治人权观理念的形成即是其中一例。由此,人权网站也已成为人权法研究的一个崭新视角。本文拟根据国际人权法保护机制的特点,梳理国际人权法网站的分布脉络,并通过对重点人权网站的初步介绍和简要评价,以为人权法学研究提供有效的检索路径和不可或缺的知识基础。鉴于互联网信息资源数量极大且时效性强、但内容良莠不齐且准确性不易核实等特点,本文将探讨对象限定为各类组织、政府及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声誉卓著的权威网站。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章讨论国际人权保护的权威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官方网站,包括全球性人权保护机构——联合国内部各人权保护机构网站的介绍,以及区域性人权保护机制——欧洲、美洲、非洲和阿拉伯地区人权保护官方网站;第二章涉及各国国家人权机构网站,并重点介绍了国家人权机构论坛、丹麦人权研究所、挪威人权研究中心等网站;第三章关注的是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网站,首先简要介绍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定义及分类,然后对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官方网站、日内瓦国际门户网站、人权情报文献系统、人权网络等的内容概略及检索路径予以详尽描述;第四章概述了部分重要国际人权研究学术机构网站,对诸如明尼苏达大学人权图书馆及荷兰人权研究所等网站着墨尤多。
  • 摘要:社会的发展,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学新兴学科的出现,网络信息资源的局限性已难以满足用户的需求。而要真正满足法学研究的需要,法律学科信息库应建设成以学科为中心,主题和子题内容纵横交错、结构严谨、逻辑性强的法律学科信息库。
  • 摘要:目前的法律信息数据库主要提供文本媒体的信息及信息查询,其主要用户局限于法律专业教学及法律从业人员。国家的法治建设,需要将法律信息数据库的目标用户扩展到更大的范围,面向全社会成员,力争能够为所有用户提供满意的法律信息服务。法律信息多媒体数据库的设计,能够整合多种媒体形式的法律信息,使用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各种手段为不同用户提供其所适合和需要的信息。除使用常规描述性关键字作为查询条件外,还应当提供更精确的内容查询算法。对于图像数据,应当使用分辨率匹配算法和内容匹配算法共同根据用户提供的图像样本,查询数据库中图像内容近似的数据。对于音频信息,应当使用音频匹配算法,即采样点数据匹配,根据用户提供的音频片段样本,查询数据库中声音内容近似的数据。对于视频信息,应当使用分辨率匹配算法和连续帧内容匹配算法共同根据用户提供的视频片段样本,查询数据库中视频内容近似的信息。
  • 摘要:庭审直播作为一种司法公开化的特殊的审判方式,在各地已经频频出现,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是针对庭审的视频现场直播应用系统进行详细的设计以及实现的阐述。
  • 摘要:目前我国法律院系的建设已经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对于法律院系的建设而言,法律文献的建设实属其中的重要一环。但对于国内新兴的法律院系而言,由于建设时间短和基础条件单薄,在法律文献的建设上不可能在短时期达到国内一流法学院的综合全面的水平,这就需要在保障基础文献的前提下,发展具有自己特色的专业法律文献馆藏。本文以北航法学院发展航空航天法律和管理学科的文献的设想为例进行了典型分析。
  • 摘要:文章分析法律院校图书馆为地方法制建设服务的有利时机和法律院校图书馆服务优势,提出法律院校图书馆拓展其信息服务功能的几种方式。
  • 摘要:本文论述了在网络环境下,图书馆要生存,就要办出自己的特色,要按专业要求形成收藏特色,要在信息情报服务中办出特色,要充分利用馆藏资源和网络资源,建立具有本馆特色的专题数据库。
  • 摘要: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成立于1906年。其目标旨在促进法律图书馆为立法及公共事业服务、为法律图书馆事业服务并为法律信息领域提供指导。该协会在促进美国法律图书馆发展及信息交流、馆员队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摘要: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作委员会的前身是司法部属政法院图书馆馆际协作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在司法部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主任委员会馆。2001年随着我国高校体制改革的进行,协作委员会不再接受司法部的领导,其名称也改为“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协作委员会20多年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指导成员馆开展基本业务建设;主持编制图书联合目录、指导开设法学文献检索课;开展学术研讨、进行工作交流。展望未来,协作委员会应大力开展如下工作:搭建法律图书馆学术研究、工作交流的平台;积极吸纳本行业的图书馆加入本协会;开展成员馆馆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提倡各成员馆加入全国性、区域性、专业性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并在各成员馆之间开展文献传递、集团采购、数据库协调采购等工作;加强与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法学会和国外专业图书馆协会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协作委员会的体制。
  • 摘要:作者通过实地调查,对我国法律信息领域中群众性社团的情况予以简单的归纳和介绍;同时针对法律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在介绍与整理法律信息行业社团现状之后分析其存在的部分问题,以其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 摘要:法律图书馆已经无法摆脱整个信息产业的激烈竞争。本文运用竞争优势理论的分析方法,分析法律图书馆的上游行业、用户对法律图书馆的依赖程度、替代行业、潜在的竞争行业、法律图书馆之间竞争五种竞争势力,厘清法律图书馆所处的竞争环境和竞争地位,解析数字化、全球化、政策环境和个性化服务的趋势对法律图书馆竞争环境的影响。法律图书馆只有清醒地认识所处的竞争环境,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
  • 摘要:中国图书馆学会于2008年发布了以宣示图书馆核心价值为主体的《图书馆服务宣言》,主动承担起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社会责任。本文从图书馆核心价值的角度,对《图书馆服务宣言》的内涵和来龙去脉做了一次解读,同时也探讨了其留下的一点遗憾,进而展望了中国图书馆核心价值和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发展方向。
  • 摘要:复制是作品最基本的使用方式。同样,复制权也是著作权保护的最基本权利。权利人正是通过控制作品的复制,才得以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无论是开展数字资源建设,还是提供数字化服务,都离不开复制。因此,复制权也是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最多的一种权利。尽管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通过著作权法,对于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在收集、复制作品的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问题给予了一定的侵权豁免。但作品数字化后,与传统图书馆只有数量非常有限的作品供社会公众使用不同,数字作品在网络中的传播和利用非常方便,根据当前的技术水平,图书馆本身控制使用者使用行为的难度也比较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非常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实践中,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建设、提供数字化服务,比如馆藏文献数字化以及提供浏览、下载、馆际互借服务,一定要符合我国现有法律的精神。由于受版权、成本、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的实践中,大多数是以向专业数据库公司购买数据库使用权的方式丰富馆藏。但是图书馆对此种数据库并没有所有权,而是以付费的方式取得一定的使用权。所以图书馆能利用这种拥有使用权的数字作品为读者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完全取决于许可合同怎样规定。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可以享受的侵权豁免又十分有限。所以图书馆在现有著作权法框架下,提供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应主要依赖于在许可合同条款上有所突破,以谋求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 摘要:在介绍网络环境特点的基础上,从馆藏数字化、数据库和网络软件三个方面分析了图书馆在开展信息服务时可能产生的著作权问题,并指出图书馆应采取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充分利用《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权以及采用技术手段来保护网络信息的著作权等三种对策。
  • 摘要:中国国家图书馆是综合性研究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含总馆一期、二期,古籍馆),居世界国家图书馆第三位。国家图书馆馆藏宏富,品类齐全,古今中外,集精撷萃,截至2008年底,馆藏文献资料总量达2,696万册(件),成为全世界最大的中文文献信息收藏中心,国内最大的外文文献收藏基地,是国家总书库。国家图书馆的馆藏法律文献独具特色,是履行国家图书馆职能、为中央国家领导机关提供立法决策服务的重要文献基础。截止到2008年底,馆藏法律文献资料总量达到174810册(件),是国家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家图书馆作为国家级综合性研究图书馆,兼具国家图书馆和议会图书馆的双重服务职能和属性,因而其体现在为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方面的服务比重,在其多项服务职能当中位列之首。国家图书馆推出的“两会服务”、“国家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平台”等十大立法决策服务项目受到了中央国家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评价,也因在中国图书馆界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服务模式而得到业界的高度关注和仿效。
  • 摘要:信息素质是人们在知识经济时代应该具备的获取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信息素质教育是对学生这种能力的培养。高校图书馆在信息素质教育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当前国内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现状不容乐观。信息素质教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高校法律图书馆作为法科学生信息素质教育的主体之一,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清华大学法学院等图书馆在通过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以推进学生信息素质教育开展的一些做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联系实际,国内法律图书馆必须始终以提高学生的信息素质能力为中心,从观念、人员管理、资金投入、资源建设等各个方面提升服务的质量,才能真正做到师生教学科研的保障基地。
  • 摘要:自19世纪末联机联合编目系统在我国创建以来,在数据库的建设和用户使用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国联机联合编目系统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3种模式即区域性系统内的共建共享区域性跨系统的共建共享、全国性系统内的共建共享,并将出现的第4种模式——全国性跨系统编目资源共建共享模式。重点介绍了我国主要的5家联机联合编目系统,并以他们为例,从组织结构,数据库现状及其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和国内外的合作情况四方面对我国联机联合编目系统的发展现状加以对照说明。在肯定成就的前提下,指出了目前所存在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数据库建设和用户服务、协作与共享、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在今后的发展中,要尽快制订通行全国的标准和规范,健全编目员认证制度,把握好质量控制与数据更新速度之间的关系,加强数据库建设,大力拓展中文普通图书以外的其他文献类型和语种书目数据库,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以用户为中心的创新性、多样性、个性化、主动式服务,加强国内国际同行及相关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寻求合理的运行机制,促进联机联合编目事业的健康发展。文章也对我国联机联合编目的发展前景作了展望。
  • 摘要:在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进程的加快,促进了人们对于法律信息的渴求。互联网的普及也使得人们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平台获取信息,因此,法律网站导航的建立具有现实意义。其从本质上推动了人们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有效性。本文从研究法律网站导航建立的意义着手,分析了目前中国法律网站导航的发展现状,通过总结现有导航存在的突出性问题,提出了建立法律网站导航新模式的大胆设想,以期法律网站导航在增强网站综合水平、提升检索精准度、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 摘要:本文对近年来图书馆电子资源利用过程中出现的内容庞杂、检索界面复杂、整合水平低、读者信息素养和使用习惯等问题进行分析,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在电子资源服务中所推出的各项举措及今后的设想,着重强调在制度、服务和技术上入手,强化以读者为中心、以创新为手段、以信息服务定位图书馆在整个学校科研环境中的地位。
  • 摘要:本文以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法律资源为例,对近年来图书馆纸质文献和数字资源并存的普遍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对比分析纸质文献和数字资源的优劣,读者利用纸质文献和数字资源的情况,提出数字资源在馆藏文献资源中与传统的纸质文献互补共存,组成图书馆文献资源的有机体系。
  • 摘要:随着我国法律信息建设的迅猛发展及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积极探索信息服务的新手段,成为图书馆工作的重点。构建法律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多种手段,实现法律信息开发、利用和服务成为法律图书馆的目标。本文阐释了推进法律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发展的意义,比较分析了中外法律信息服务体系的特点和现状,并对法律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构想。
  • 摘要:本文以科学发展现探讨高校图书馆在服务创新方面的工作,包括高校图书馆的功能、观念更新的意义和服务创新的措施。
  • 摘要:通过对《图书馆服务宣言》的解读,阐述面对网络化、数字化冲击带来的“变化”,图书馆的思考与对策,并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的创新服务实践为例证,提出在以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图书馆时代,创新服务才是图书馆顺应时代潮流、彰显核心价值及竞争优势、面向未来生存发展的唯一出路。
  • 摘要:本文从传统的法律图书馆员的四大工作环节入手,论述了未来法律图书馆员的角色变化,再根据所论述的角色变化来阐述角色变化对法律图书馆员未来的发展提出的各种能力要求。
  • 摘要:法律信息的飞速发展,给法律图书馆收集、储存和传播相关法律信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律图书馆采访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的缺乏,尤其是对法律知识的分析能力和理解能力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法律图书馆发展的瓶颈。而法律图书馆如何能做到既收集到本馆所需要的法律信息,又没有侵犯网站的著作权,这已是法律图书馆目前所面临的最大难题。文章从我国法律信息的现状分析入手,面对严峻的挑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首先是要转变传统观念,加强对法律信息体系化的认知,以提高法律图书馆对法律信息的收集、储存和传播的能力。其次是要加强宣传,扩大法律信息采集资金的渠道。第三是要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采访人员的法律信息的鉴别能力、选择能力和检索能力。第四是要加强馆际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最后为解决馆藏法律文献资源数字化和电子法律信息馆藏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在立法上应明确法律图书馆的相应权利,如确定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使图书馆成为社会文化传播的桥梁;合理地吸收国外一些先进的法律制度如补偿金制度,强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图书馆数据库建设中的作用等。
  • 摘要:数字图书馆已成为现代图书馆发展的趋势。然而,在网络时代,数字图书馆在提高信息传播效率的同时,也打破了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给传统版权制度带来巨大的冲击与挑战,使网络传播版权问题一直贯穿数字图书馆建设始终,纠纷日见凸显。本文分四个部分,从我国数字图书馆网络侵权案入手,阐述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行为的界定,分析研究了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行为现状,认为目前我国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不仅存在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起诉人增多、被诉数字图书馆机构增多趋势,而且具有侵权案由趋于单一化、赔偿金额呈下降趋势、审理案件的法院集中化、起诉者胜诉多、侵权行为虚拟性、普遍性、高科技性、复杂性等特点,探讨了数字图书馆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规避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行为的四种办法:(1)强化数字图书馆在版权立法中的地位;(2)建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利用法律保障机制;(3)开展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正常网络信息服务;(4)提高数字图书馆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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