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迅猛,"银、电"合作已成主流模式.以电子订单融资为例,基于道德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视角,采用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对银行和B2B平台之间的激励契约进行研究.在联合授信和委托授信两种合作模式下,分别构建道德危害模型,推导给出银行和B2B平台二者的最优收益分配契约,以防范B2B平台隐藏行动(授信审查过程中努力程度低)的道德风险.在委托授信下,构建银行和B2B平台的博弈得益矩阵,分别给出不同情形下银行对B2B平台的激励策略,以防范B2B平台隐藏信息(向银行推荐低信用融资企业)的道德风险.研究结果表明,委托授信下银行的最优收益分配比例,不超过联合授信下的最优收益分配比例,且与联合授信下B2B平台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有效性趋近于无穷大时的分配比例相等,是银行收益分配的最低水平,揭示了未来大数据时代和"数据质押"融资背景下,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和B2B平台二者主导权的演变规律,以及当下国内银行纷纷自建B2B平台的内在缘由;委托授信下,当隐瞒信息获得融资企业回扣小于隐瞒行为的成本时,选择推荐"高信用"融资企业,且"不隐瞒"为B2B平台的占优策略.反之,银行应通过严格控制收益分配比例上限的方式激励B2B平台推荐"高信用"企业,或通过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合约、严格控制质押率上限等方式,提高对融资企业的担保水平,以确保自身收益不受B2B平台隐瞒行为的影响.最后,通过数值模拟对相关结论进行验证.